◆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 融资余额(万元) | 融资买入额(万元) | 融券余量(万股) | 融劵余额(万元) | 融券卖出量(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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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 15108.63 | 4895.39 | 2.11 | 27.81 | 0 |
2025-07-30 | 14226.21 | 2657.40 | 2.11 | 29.69 | 0 |
2025-07-29 | 13609.22 | 2003.05 | 2.11 | 28.17 | 0 |
2025-07-28 | 12549.01 | 2182.93 | 2.11 | 27.28 | 0 |
2025-07-25 | 12638.61 | 1699.30 | 2.11 | 26.99 | 0 |
2025-07-24 | 12449.18 | 1404.25 | 2.11 | 26.08 | 0 |
2025-07-23 | 12576.07 | 1658.17 | 2.11 | 26.06 | 0 |
2025-07-22 | 12728.42 | 2159.50 | 2.11 | 25.70 | 0 |
2025-07-21 | 13024.09 | 1247.52 | 2.11 | 25.00 | 0 |
2025-07-18 | 13230.73 | 1645.66 | 2.14 | 25.49 | 0 |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 收盘价 | 涨跌幅 | 限售股 (万股) |
非限售股 (万股) |
可出借股份 (万股) |
出借余量 (万股) |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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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 序号 | 机构类型 | 持股家数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流通股(%) |
---|---|---|---|---|---|
2025-03-31 | 1 | 其他 | 4 | 26753.05 | 57.381 |
2024-12-31 | 1 | 其他 | 6 | 27376.71 | 58.719 |
2 | 基金 | 23 | 201.86 | 0.433 | |
2024-09-30 | 1 | 其他 | 6 | 27708.81 | 59.672 |
2024-06-30 | 1 | 其他 | 6 | 27830.63 | 59.934 |
2 | 基金 | 27 | 339.38 | 0.731 | |
2024-03-31 | 1 | 其他 | 6 | 28029.19 | 60.362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类型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仓金额(万元) | 占流通股(%) |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 价格(元) | 当日收盘 | 溢价率 | 成交量(万股) | 成交金额(万元) |
---|---|---|---|---|---|
20230307 | 12.72 | 12.72 | 0 | 25.10 | 319.27 |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 |||||
20210115 | 21.40 | 23.55 | -9.13 | 24.00 | 513.60 |
买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卖方: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龙口南山路证券营业部 | |||||
20201217 | 25.20 | 25.54 | -1.33 | 24.00 | 604.80 |
买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义解放南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林路证券营业部 | |||||
20201217 | 25.20 | 25.54 | -1.33 | 10.00 | 252.00 |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林路证券营业部 | |||||
20201027 | 21.35 | 21.59 | -1.11 | 24.00 | 512.40 |
买方: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东路证券营业部 | |||||
20201027 | 21.35 | 21.59 | -1.11 | 10.00 | 213.50 |
买方: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九路证券营业部 |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 2020-01-04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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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煌上煌: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
发文单位 | 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 | 来源 | 证券时报 | ||
处罚对象 | 福建煌上煌食品有限公司 |
煌上煌: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x来源:证券时报2020-01-04
福建煌上煌食品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95 证券简称:煌上煌 编号:2020—001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煌上 煌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煌上煌”)于近日收到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 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榕环罚【2019】449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行政处罚决议书》的主要内容 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对福建煌上煌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排放的污水进行 取样监测时发现,福建煌上煌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排放污水总磷浓度超过了《污 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四中的一级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和《福州市环境保护行政 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2018年版)第FZ01HB-CF-0072 项规定,福州市福 清生态环境局对福建煌上煌做出责令立即改正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 为和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60天向福清生态环境局或福清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 之日起6个月内向福清市人民法院行政讼诉。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一)福建煌上煌采取的措施 福建煌上煌得知监测结果后,立即组织了相关部门负责人查明原因并采取了 相应的解决措施。经查明,导致排放污水总磷浓度超标的主要原因为使用工业洗 涤剂清洗车间地面不当导致。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福建煌上煌采取了 如下主要措施: 1、立即停止使用现有洗涤剂,改为使用无磷型洗涤剂清洗地面。 2、添置先进的水样检测设备——智能型组合多参数水质测定仪,替换原先 的水质检测设备,加强处理后水样监测,每天取样监测。并定期将样本送第三方 检测机构检测。 3、对自行监测不合格废水进行回流污水处理池重新处理,直到自行监测达 标后方能排放。 4、委托专业公司对污水管网彻底清理和定期清理。 (二)公司采取的主要措施 1、加强管理、强化全体员工环保意识。公司以此次事件为典型,召开环保 专题会议和培训,学习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负责人、环保负责人、生 产管理人员、车间操作人员和污水处理专职人员培训操作要点。强化员工的环保 意识,同时强化员工考核,加强对内部责任人的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加强 处罚力度。 2、向全资子公司福建煌上煌详细了解受到处罚的经过,公司认为由于福州 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在环境执法的监测项目、采样监测等存在不规范情形,且根据 不交叉执行原则,福建煌上煌应执行行业排放标准《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 标准(GB13457-92)》,不应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因此,公司已于2020年1月2日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请了 行政讼诉。 三、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行政处罚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 续经营。公司及子公司已加强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增强环保意 识,避免此类事件发生。同时,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 相关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0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