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 融资余额(万元) | 融资买入额(万元) | 融券余量(万股) | 融劵余额(万元) | 融券卖出量(万股) |
---|---|---|---|---|---|
2025-10-21 | 29766.39 | 4642.54 | 0.05 | 0.19 | 0 |
2025-10-20 | 27543.75 | 567.50 | 0.05 | 0.18 | 0 |
2025-10-17 | 28032.41 | 699.64 | 0.05 | 0.18 | 0 |
2025-10-16 | 29178.75 | 1325.99 | 0.05 | 0.19 | 0 |
2025-10-15 | 28923.22 | 1096.19 | 0.05 | 0.19 | 0 |
2025-10-14 | 30475.60 | 871.34 | 0.05 | 0.19 | 0 |
2025-10-13 | 30965.23 | 1508.55 | 0.05 | 0.19 | 0 |
2025-10-10 | 30790.40 | 1498.45 | 0.05 | 0.19 | 0 |
2025-10-09 | 30974.45 | 1751.19 | 0.05 | 0.19 | 0 |
2025-09-30 | 31161.06 | 1392.65 | 0.05 | 0.19 | 0 |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 收盘价 | 涨跌幅 | 限售股 (万股) |
非限售股 (万股) |
可出借股份 (万股) |
出借余量 (万股) |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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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 序号 | 机构类型 | 持股家数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流通股(%) |
---|---|---|---|---|---|
2025-06-30 | 1 | 其他 | 3 | 2288.52 | 1.292 |
2 | 基金 | 22 | 112.14 | 0.063 | |
2025-03-31 | 1 | 其他 | 2 | 1945.51 | 1.098 |
2024-12-31 | 1 | 其他 | 2 | 1945.51 | 1.098 |
2 | QFII | 1 | 1349.27 | 0.762 | |
3 | 基金 | 22 | 156.51 | 0.088 | |
2024-09-30 | 1 | 其他 | 2 | 2391.01 | 1.360 |
2024-06-30 | 1 | 其他 | 2 | 2391.01 | 1.360 |
2 | 基金 | 11 | 169.45 | 0.096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类型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仓金额(万元) | 占流通股(%) |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 价格(元) | 当日收盘 | 溢价率 | 成交量(万股) | 成交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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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0 | 2.30 | 2.61 | -11.88 | 388.00 | 892.40 |
买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兴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兴路证券营业部 | |||||
20220627 | 2.26 | 2.57 | -12.06 | 388.00 | 876.88 |
买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兴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兴路证券营业部 | |||||
20220627 | 2.26 | 2.57 | -12.06 | 390.00 | 881.40 |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兴路证券营业部 | |||||
20220624 | 2.27 | 2.50 | -9.20 | 380.00 | 862.60 |
买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兴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兴路证券营业部 | |||||
20190917 | 2.26 | 2.32 | -2.59 | 50.00 | 113.00 |
买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兴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兴路证券营业部 | |||||
20190916 | 2.26 | 2.42 | -6.61 | 877.00 | 1982.02 |
买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兴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兴路证券营业部 | |||||
20190916 | 2.26 | 2.42 | -6.61 | 867.00 | 1959.42 |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兴路证券营业部 |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 2025-03-24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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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山东矿机受到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乐)综执罚决字[2022]K003号) | ||||
发文单位 | 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来源 | 证券时报 | ||
处罚对象 |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日期 | 2025-03-24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
标题 | 山东矿机受到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乐)综执罚决字[2022]K002号) | ||||
发文单位 | 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来源 | 证券时报 | ||
处罚对象 |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日期 | 2025-03-24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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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成通锻造受到莱芜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 | ||||
发文单位 | 莱芜市国土资源局 | 来源 | 证券时报 | ||
处罚对象 | 山东成通锻造有限公司 |
山东矿机受到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乐)综执罚决字[2022]K003号)
x来源:证券时报2025-03-24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因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厂区建设车间的行为,导致昌乐县综合 行政执法局于 2022 年 6 月对发行人下达《行政处罚书》(乐)综执罚决字〔 2022〕 第 K002 号)、《行政处罚书》(乐)综执罚决字〔 2022〕 K003 号),分别处 罚款 52.25 万元、 49.76 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 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 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 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 189 条, “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属于一般 违法情形,不属于严重违法情形。 《行政处罚书》(乐)综执罚决字〔 2022〕第 K002 号)罚款 52.25 万元占 违建车间工程造价 1,045.04 万元的比例为百分之五。《行政处罚书》(乐)综执 罚决字〔 2022〕第 K003 号)罚款 49.76 万元占违建车间工程造价 995.17 万元的 比例为百分之五。因此,上述处罚不属于因重大违法行为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2024 年 12 月 16 日,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关于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情况的证明》“经我局查明并确认, 山东矿机公司上述 2 起违规行为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 因此,上述处罚不 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述处 罚未对发行人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况。
山东矿机受到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乐)综执罚决字[2022]K002号)
x来源:证券时报2025-03-24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因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厂区建设车间的行为,导致昌乐县综合 行政执法局于 2022 年 6 月对发行人下达《行政处罚书》(乐)综执罚决字〔 2022〕 第 K002 号)、《行政处罚书》(乐)综执罚决字〔 2022〕 K003 号),分别处 罚款 52.25 万元、 49.76 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 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 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 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 189 条, “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属于一般 违法情形,不属于严重违法情形。 《行政处罚书》(乐)综执罚决字〔 2022〕第 K002 号)罚款 52.25 万元占 违建车间工程造价 1,045.04 万元的比例为百分之五。《行政处罚书》(乐)综执 罚决字〔 2022〕第 K003 号)罚款 49.76 万元占违建车间工程造价 995.17 万元的 比例为百分之五。因此,上述处罚不属于因重大违法行为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2024 年 12 月 16 日,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关于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情况的证明》“经我局查明并确认, 山东矿机公司上述 2 起违规行为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 因此,上述处罚不 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述处 罚未对发行人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况。
成通锻造受到莱芜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
x来源:证券时报2025-03-24
山东成通锻造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9 日,莱芜市国土资源局对成通锻造超越批准范围占用建设用 地的行为作出莱国土资(高新)罚字[2016]1 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内容 为: 1、责令一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 321.7 平方米土地; 2、处罚款 4825.5 元。 2017 年 3 月 1 日,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 1202 行审 6 号 《行政裁定书》,准予莱芜市国土资源局对莱国土资(高新)罚字[2016]1 号土 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第一项处罚内容强制执行,由莱芜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 施。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成通锻造尚未被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