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 融资余额(万元) | 融资买入额(万元) | 融券余量(万股) | 融劵余额(万元) | 融券卖出量(万股) |
---|---|---|---|---|---|
2025-08-01 | 2832.17 | 308.10 | 0 | 0 | 0 |
2025-07-31 | 2740.20 | 210.86 | 0 | 0 | 0 |
2025-07-30 | 2819.65 | 160.72 | 0 | 0 | 0 |
2025-07-29 | 2829.38 | 291.50 | 0 | 0 | 0 |
2025-07-28 | 2855.79 | 208.94 | 0 | 0 | 0 |
2025-07-25 | 2774.62 | 175.91 | 0 | 0 | 0 |
2025-07-24 | 2973.03 | 179.65 | 0 | 0 | 0 |
2025-07-23 | 2913.24 | 140.81 | 0 | 0 | 0 |
2025-07-22 | 3041.55 | 657.85 | 0 | 0 | 0 |
2025-07-21 | 2807.93 | 298.34 | 0 | 0 | 0 |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 收盘价 | 涨跌幅 | 限售股 (万股) |
非限售股 (万股) |
可出借股份 (万股) |
出借余量 (万股) |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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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 序号 | 机构类型 | 持股家数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流通股(%) |
---|---|---|---|---|---|
2025-06-30 | 1 | 基金 | 2 | 6.08 | 0.133 |
2025-03-31 | 1 | 上市公司 | 1 | 960.00 | 20.931 |
2 | 其他 | 3 | 722.64 | 15.756 | |
2024-12-31 | 1 | 上市公司 | 1 | 960.00 | 21.845 |
2 | 其他 | 3 | 766.16 | 17.434 | |
3 | 基金 | 23 | 3.91 | 0.089 | |
2024-09-30 | 1 | 上市公司 | 1 | 960.00 | 22.326 |
2 | 其他 | 3 | 876.37 | 20.381 | |
2024-06-30 | 1 | QFII | 1 | 14.25 | 0.805 |
2 | 基金 | 81 | 6.00 | 0.339 | |
3 | 其他 | 1 | 0.01 | 0.001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类型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仓金额(万元) | 占流通股(%) |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 价格(元) | 当日收盘 | 溢价率 | 成交量(万股) | 成交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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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 12.28 | 15.50 | -20.77 | 18.00 | 221.04 |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长江路证券营业部 |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 2024-10-11 | 处罚类型 | 通报批评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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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对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
发文单位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来源 | 上海交易所 | ||
处罚对象 | 何愿平,朱缨,潘海瑭,王进,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日期 | 2022-12-13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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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受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处罚(深宝税简罚[2019]102189号) | ||||
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 | 来源 | 上海交易所 | ||
处罚对象 |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日期 | 2022-12-13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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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受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处罚(深宝税简罚[2019]299952号) | ||||
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 | 来源 | 上海交易所 | ||
处罚对象 |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日期 | 2022-12-13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
标题 |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受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处罚(深税二稽罚[2020]1634号) | ||||
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 来源 | 上海交易所 | ||
处罚对象 |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日期 | 2022-12-13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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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受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处罚(深宝税简罚[2019]252049号) | ||||
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 | 来源 | 上海交易所 | ||
处罚对象 |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对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x来源:上海交易所2024-10-11
何愿平,朱缨,潘海瑭,王进,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4〕 182 号 ──────────────────────── 关于对碧兴物联科技( 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碧兴物联科技( 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 何愿平, 碧兴物联科技( 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朱缨, 碧兴物联科技( 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潘海瑭, 碧兴物联科技( 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 书;-2- 王进, 碧兴物联科技( 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2022 年 6 月 9 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本所) 受理 了碧兴物联科技( 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 2023 年 8 月 9 日, 公司股 票于本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经查明, 在发行上市过程中及股票上 市交易后, 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 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 一)未及时报告并披露业绩预计与实际财务数据存在较大 偏差的情况 2023 年 5 月 31 日, 公司披露其 2023 年上半年业绩预计情 况, 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为 23,000 万元至 24,000 万元, 同比上 升 1.91%至 6.34%; 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以下简称 净利润) 为 3,144.04 万元至 3,447.33 万元, 同比上升 40.09%至 53.60%。 7 月 21 日、 8 月 4 日, 公司分别披露了《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并未修改上述业绩预计数据。 股票上市交易后,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披露 2023 年半 年度报告, 营业收入 16,766.48 万元较发行上市申请期间披露预 计数减少 30.14%至 27.10%, 净利润 2,390.70 万元较预计数减少 30.65%至 23.96%。 经查, 公司 2023 年 7 月 21 日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3- 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前,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已基本核 算完成。 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何愿平、 总经理朱缨、 董事会秘书潘 海瑭、 财务总监王进知悉相关财务数据与前期业绩预计存在较大 偏差, 但未及时向本所报告, 也未按要求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 二) 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时 2023 年 10 月至 11 月, 公司与上海恒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恒为智能) 签订了四份合同, 公司向恒为智能采购服 务器产品, 每份合同金额为 17,775 万元且占上市公司 2022 年度 经审计营业成本的 61.5%, 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 迟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才披露了相关信息。 二、 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公司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在发行上市审核阶段, 知悉 财务状况与前期业绩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下, 未及时向本所 报告并更新披露。 此外, 在股票上市交易后, 公司未按规定及时 披露签订重大合同及进展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以下简称《审核规则》 ) 第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五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 (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 第 1.4 条、 第 7.1.15 条等有关规 定。 在责任人方面, 何愿平作为时任董事长、 朱缨作为时任总经 理、 潘海瑭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 王进作为时任财务总监, 对相 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违反了《审核规则》第二十六条和《上 市规则》 第 1.4 条、 第 4.2.4 条、 第 4.2.5 条、 第 5.1.1 条、 第 5.1.2-4- 条等有关规定。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回复 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根据《审核规则》 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四条,《上市规则》 第 14.2.3 条、 第 14.2.5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 法》 等有关规定,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碧兴物联科技( 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对时 任董事长何愿平、 时任总经理朱缨、 时任董事会秘书潘海瑭、 时 任财务总监王进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 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 并记入证监会 诚信档案数据库。 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 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 等相关规定, 诚实守信, 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 准确、 完 整。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10 月 8 日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受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处罚(深宝税简罚[2019]102189号)
x来源:上海交易所2022-12-13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因附加税(费)未按期申报,被主管税务部门处罚600元。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受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处罚(深宝税简罚[2019]299952号)
x来源:上海交易所2022-12-13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因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申报,处罚50元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受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处罚(深税二稽罚[2020]1634号)
x来源:上海交易所2022-12-13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因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不合规,处罚1000元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受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处罚(深宝税简罚[2019]252049号)
x来源:上海交易所2022-12-13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因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1份,处罚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