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劵◆
| 截止日期 | 融资余额(万元) | 融资买入额(万元) | 融券余量(万股) | 融劵余额(万元) | 融券卖出量(万股) |
|---|---|---|---|---|---|
| 2026-03-31 | 12387.96 | 945.85 | 0.67 | 43.36 | 0 |
| 2026-03-30 | 12474.26 | 1099.23 | 0.67 | 44.77 | 0 |
| 2026-03-27 | 12224.04 | 957.64 | 0.67 | 46.53 | 0 |
| 2026-03-26 | 12145.52 | 1311.56 | 0.67 | 45.59 | 0 |
| 2026-03-25 | 12101.60 | 1466.02 | 0.67 | 48.56 | 0 |
| 2026-03-24 | 12453.15 | 2726.61 | 0.67 | 43.81 | 0 |
| 2026-03-23 | 10850.33 | 777.33 | 0.67 | 41.44 | 0 |
| 2026-03-20 | 10865.94 | 1109.46 | 0.67 | 45.17 | 0 |
| 2026-03-19 | 11969.77 | 428.96 | 0.67 | 47.48 | 0 |
| 2026-03-18 | 11999.95 | 595.73 | 0.67 | 48.69 | 0 |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 交易日期 | 收盘价 | 涨跌幅 | 限售股 (万股) |
非限售股 (万股) |
可出借股份 (万股) |
出借余量 (万股) |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
|---|
◆机构持仓统计◆
| 截止日期 | 序号 | 机构类型 | 持股家数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流通股(%) |
|---|---|---|---|---|---|
| 2025-12-31 | 1 | 基金 | 202 | 760.13 | 10.253 |
| 2025-09-30 | 1 | 基金 | 14 | 688.79 | 19.498 |
| 2 | 其他 | 2 | 186.26 | 5.273 | |
| 2025-06-30 | 1 | 基金 | 133 | 1395.58 | 39.506 |
| 2 | 其他 | 2 | 186.26 | 5.273 | |
| 2025-03-31 | 1 | 基金 | 10 | 556.77 | 15.109 |
| 2 | 其他 | 6 | 461.69 | 12.529 | |
| 2024-12-31 | 1 | 基金 | 91 | 1102.32 | 29.914 |
| 2 | 其他 | 6 | 548.42 | 14.883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类型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仓金额(万元) | 占流通股(%) |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 价格(元) | 当日收盘 | 溢价率 | 成交量(万股) | 成交金额(万元) |
|---|---|---|---|---|---|
| 20250925 | 70.78 | 87.68 | -19.27 | 15.50 | 1097.09 |
买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双龙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 |||||
| 20250528 | 60.67 | 65.85 | -7.87 | 8.31 | 504.07 |
买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延陵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 |||||
| 20250528 | 60.67 | 65.85 | -7.87 | 14.80 | 897.92 |
买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延陵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 |||||
| 20250527 | 58.77 | 67.41 | -12.82 | 5.11 | 300.31 |
买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双龙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 |||||
| 20250527 | 58.77 | 67.41 | -12.82 | 13.60 | 799.27 |
买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延陵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 |||||
| 20250527 | 58.77 | 67.41 | -12.82 | 16.80 | 987.34 |
买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延陵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 |||||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 公告日期 | 2026-01-28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
| 标题 | 晶品特装:关于公司收到违规处理的公告 | ||||
| 发文单位 | 武警部队采购管理部门 | 来源 | 上海交易所 | ||
| 处罚对象 |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波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授权代表钟立祥代理其他供应商 | ||||
| 公告日期 | 2021-12-31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
| 标题 | 晶品特装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发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京昌一税简罚[2021]30812号) | ||||
| 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来源 | 上海交易所 | ||
| 处罚对象 |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晶品特装:关于公司收到违规处理的公告
x来源:上海交易所2026-01-28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波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授权代表钟立祥代理其他供应商
证券代码: 688084 证券简称: 晶品特装公告编号: 2026-003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违规处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军队采购网(以下简称“军采网” ) 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发布公告, 武警部 队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军队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禁止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自 2026 年 1 月 26 日起 3 年内参加武警部队范围物资 工程服务采购活动,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违规处理公告信息 (一) 被处理供应商信息 企业名称: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4691650917R 注册地址: 北京市市辖区昌平区北京市昌平区创新路 15 号 (二) 违规情况 经调查核实 , 公司在参加 2021 年度器材维修项目 ( 项目编号 : 2021-JW1J1-F1005) 中一标段采购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 (三) 处理结果 根据军队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 禁止公司 3 年内参加武警部队范围物资工程 服务采购活动。 在禁止期内, 法定代表人陈波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禁止参加上 述范围军队采购活动, 授权代表钟立祥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上述范围军队采 购活动。 二、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目前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正常, 与武警部队在禁止日前签订的产品采购合同已 全部履行完毕。 在禁止期内, 公司不能参加武警部队范围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 本次处理结果对公司有一定影响, 但武警部队范围内军队物资工程服务相关 收入在公司整体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较小。 据统计, 公司近 3 年未与武警部队签订 产品采购合同, 最近与武警部队签订的产品采购合同发生于 2022 年, 合同金额 为 1405.20 万元(不含税) , 前述合同于 2023 年完成交付, 合同金额占 2023 年 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6.23%。 此外, 公司近三年与武警部队签订基于以往年度的产 品采购合同而产生的维修养护合同累计金额为 89.45 万元(不含税), 对公司的影 响较小。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业务布局, 积极拓展其他领域的业务, 努力保障经营稳定 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加强招投标管理和代理商管理, 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采 购规范。 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应对本次处理事项, 后续处理结果如有变化, 公司将及 时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8 日
晶品特装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发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京昌一税简罚[2021]30812号)
x来源:上海交易所2021-12-31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3日,晶品特装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发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京昌一税简罚[2021]30812号),因公司于2021年10月未按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印花税纳税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税务部门向公司处以金额200元的罚款。晶品特装已缴纳罚款并整改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前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