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 融资余额(万元) | 融资买入额(万元) | 融券余量(万股) | 融劵余额(万元) | 融券卖出量(万股) |
---|---|---|---|---|---|
2025-09-30 | 29785.83 | 6102.80 | 5.52 | 81.09 | 0.21 |
2025-09-29 | 31216.99 | 11079.67 | 5.80 | 83.17 | 0.55 |
2025-09-26 | 28472.65 | 13840.70 | 8.38 | 120.67 | 3.70 |
2025-09-25 | 26802.70 | 4316.55 | 9.09 | 120.72 | 0.16 |
2025-09-24 | 27114.81 | 2406.10 | 9.46 | 123.55 | 0.44 |
2025-09-23 | 27615.29 | 2336.80 | 9.62 | 123.33 | 0.58 |
2025-09-22 | 27975.37 | 2205.74 | 9.09 | 115.81 | 0.09 |
2025-09-19 | 27525.69 | 2556.99 | 11.09 | 143.39 | 0.04 |
2025-09-18 | 26871.02 | 3066.01 | 11.06 | 142.90 | 0.05 |
2025-09-17 | 27123.52 | 2447.48 | 13.62 | 176.79 | 0.56 |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 收盘价 | 涨跌幅 | 限售股 (万股) |
非限售股 (万股) |
可出借股份 (万股) |
出借余量 (万股) |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
---|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 序号 | 机构类型 | 持股家数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流通股(%) |
---|---|---|---|---|---|
2025-06-30 | 1 | 其他 | 2 | 12051.85 | 11.723 |
2 | 基金 | 199 | 5599.41 | 5.447 | |
3 | 保险 | 2 | 738.33 | 0.718 | |
2025-03-31 | 1 | 其他 | 1 | 2700.76 | 2.630 |
2 | 基金 | 17 | 1377.02 | 1.341 | |
3 | 社保 | 1 | 881.45 | 0.858 | |
4 | 保险 | 1 | 491.29 | 0.478 | |
2024-12-31 | 1 | 基金 | 214 | 6553.44 | 6.382 |
2 | 社保 | 2 | 1041.10 | 1.014 | |
3 | 其他 | 4 | 5.29 | 0.005 | |
2024-09-30 | 1 | 其他 | 3 | 10638.45 | 10.360 |
2 | 基金 | 9 | 1821.03 | 1.773 | |
2024-06-30 | 1 | 其他 | 5 | 10328.38 | 10.058 |
2 | 基金 | 160 | 5698.03 | 5.549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类型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仓金额(万元) | 占流通股(%) |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 价格(元) | 当日收盘 | 溢价率 | 成交量(万股) | 成交金额(万元) |
---|---|---|---|---|---|
20220929 | 21.96 | 21.75 | 0.97 | 50.00 | 1098.00 |
买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彩虹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彩虹北路证券营业部 | |||||
20220928 | 23.23 | 21.96 | 5.78 | 10.00 | 232.30 |
买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彩虹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彩虹北路证券营业部 | |||||
20220914 | 23.66 | 23.51 | 0.64 | 800.99 | 18951.52 |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 |||||
20210713 | 28.51 | 28.94 | -1.49 | 144.00 | 4105.44 |
买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区万荣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南大街证券营业部 | |||||
20210617 | 26.92 | 26.92 | 0 | 14.07 | 378.76 |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 |||||
20210531 | 27.25 | 27.25 | 0 | 147.28 | 4013.25 |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 2025-01-10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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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号(刘建义) | ||||
发文单位 | 辽宁证监局 | 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处罚对象 | 刘建义 |
公告日期 | 2024-01-15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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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张顺平) | ||||
发文单位 | 中国证监会 | 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处罚对象 | 张顺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号(刘建义)
x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01-10
刘建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号(刘建义) 当事人:刘建义,男,1986年11月出生,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刘建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刘建义的要求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刘建义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刘建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刘建义从业和获知未公开信息的情况 2021年2月至2023年8月,刘建义任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管公司)高级投资经理。资管公司是经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刘建义属于金融机构从业人员。 2021年3月12日至2023年8月1日期间,刘建义先后担任资管公司15只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经理助理及投资经理,因职务便利知悉其所管理的产品账户股票投资交易的未公开信息。 二、刘建义明示他人从事与未公开信息相关的交易 2021年3月12日至2023年8月1日期间,刘建义与杨某远联络,推荐杨某远交易与未公开信息相关的股票。 杨某远控制使用“姜某”中信建投证券账户交易股票。2021年3月12日至2023年8月1日期间,“姜某”证券账户交易资金主要来源于杨某远家庭自有资金,资金使用和股票交易由杨某远控制,交易盈利归属于杨某远。在上述区间,“姜某”证券账户与刘建义管理的账户趋同交易合计股票104只,趋同股票占比65%;趋同成交金额合计132,013.97万元,趋同金额占比50.73%;趋同盈利合计3,953,616.93元。 三、刘建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 2021年3月12日至2023年8月1日期间,刘建义联络柳某渊,由柳某渊本人或柳某渊转告陆某文操作“吴某玲”方正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交易决策主要由刘建义作出,交易资金来源于刘建义、柳某渊,收益由刘建义、柳某渊按投资比例分成。在上述区间“吴某玲”证券账户与刘建义管理的账户趋同交易股票113只,趋同股票占比58.25%,趋同成交金额204,336.63万元,趋同金额占比66.72%,趋同盈利20,773,217.86元。 上述事实,有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相关任职文件、相关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刘建义利用未公开信息,明示他人从事与未公开信息相关交易,及从事与未公开信息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在听证过程中,刘建义代理人提出如下陈述申辩意见: 其一,刘建义不知晓“吴某玲”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的账号及密码,未操作该账户,无法控制账户资金调拨,并非该账户股票交易的决策人。 其二,刘建义看好柳某渊的投资能力,委托其从事股票投资。刘建义不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的意图,其于2021年与柳某渊仅有10日存在联络,交流频次明显少于同时间段趋同交易频次,且没有证据证明二人交流未公开信息内容。 其三,“吴某玲”证券账户中,部分趋同交易时并无刘建义与柳某渊的联络记录,2021年双方联络当日及其后2个交易日发生趋同交易的占比较低;“天华超净”等16只股票的获利机制与资管公司投资产品的股票交易无关,存在“吴某玲”账户与资管公司投资产品的交易方向相反或没有同向交易、资管公司投资产品的买入量较少不足以影响股价、股价受市场因素影响上涨等情形;N电信等3只股票交易为中签新股卖出,不应计入趋同交易。 其四,刘建义在笔录中陈述了其向柳某渊推荐买入股票的内容,不能完全等同于刘建义利用未公开信息指使柳某渊从事股票交易,笔录证据形成过程存在瑕疵,应当在使用时予以剔除。 其五,中国法院网刊登的文章提出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中交易趋同度应达到60%以上的观点,“吴某玲”证券账户趋同交易股数、金额占比均低于该标准,无法作为认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客观依据。 综上,请求免除或减少对刘建义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行为的处罚。 我局认为: 其一,刘建义在初次接受询问时主动承认对“吴某玲”证券账户趋同交易的决策情况。涉案期间,趋同交易当日或前两日,刘建义与柳某渊均有联络。综合涉案交易决策情况、账户操作情况、资金来源及收益归属等在案证据,足以证明涉案趋同交易决策主要由刘建义作出。 其二,刘建义采取向柳某渊发送联络讯号,进而双方联络,并由柳某渊本人或通知他人操作“吴某玲”证券账户进行交易的方式,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股票交易,并非委托柳某渊从事股票投资。在案证据显示,涉案趋同交易前,刘建义与柳某渊均有联络,二人联络与交易明显关联,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的意图明显,其中2021年二人联络并非仅10天。 其三,部分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剔除交易前刘建义与柳某渊没有联络的交易,包括“天华超净”“日月股份”等部分股票的交易;剔除N电信等新股卖出交易金额,卖出所得并未计入交易盈利。当事人有异议的剩余14只股票交易行为,均符合趋同交易认定惯例,不存在非同向交易的情形,未公开信息或其他市场因素是否对股价产生影响,不影响认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其四,本案询问程序合法,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且认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系综合全部在案证据,并非仅依据询问笔录。 其五,利用未公开信息罪的个人研究观点,不适用于行政处罚领域,不能作为认定是否构成趋同交易的证明标准。涉案趋同交易的认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对趋同交易行为的认定惯例,并无不当。 综上,除剔除交易前刘建义与柳某渊没有联络的交易及新股卖出交易外,对当事人其他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我局决定: 一、对刘建义明示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的行为,处以200万元罚款。 二、对刘建义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0,773,217.86元,并处以41,546,435.72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合计对刘建义没收违法所得20,773,217.86元,并处以43,546,435.72元罚款。 鉴于当事人刘建义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交易活动并获利的违法行为,趋同交易股票只数较多、趋同成交金额及违法所得金额均较大,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六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我局决定:对刘建义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2024年12月26日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张顺平)
x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01-15
张顺平
索引号 bm56000001/2024-00001929 分类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15日 名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张顺平) 文号 〔2024〕6号 主题词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张顺平) 〔2024〕6号 当事人:张顺平,男,1977年9月出生,住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依据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张顺平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张顺平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控制使用证券账户的情况 根据账户名义持有人指认、其他涉案人员陈述、账户开户资料及情况说明、借款协议、账户资金往来记录、账户交易流水、手机取证信息、账户交易终端信息(IP、MAC、硬盘序列号、下单手机号)等证据,2017年6月26日至9月29日期间,张顺平控制使用“韩某萍”财通证券账户等27个证券账户(以下称“账户组1”),交易“维格娜丝”等7只股票;2018年3月6日至4月27日期间,张顺平控制使用“庞某”财达证券账户等39个证券账户(以下称“账户组2”),交易“秦安股份”等4只股票。 张顺平实际控制使用账户组所从事的涉案交易,由张顺平决策,由其实际操作下单或指派他人下单。 二、张顺平操纵“维格娜丝”等11只股票的情况 2017年6月26日至9月29日期间,张顺平控制使用“账户组1”,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虚假申报等手段,影响“维格娜丝”“金麒麟”“康隆达”“铁流股份”“红蜻蜓”“日月股份”“太平鸟”等7只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2018年3月6日至4月27日期间,张顺平控制使用“账户组2”,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以下简称对倒交易),虚假申报等手段,影响“秦安股份”“上海亚虹”“恒润股份”“中马传动”等4只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具体情况如下: (一)操纵“维格娜丝”的情况 1.2017年7月25日至8月14日操纵情况 2017年7月25日至8月14日期间,张顺平控制使用“账户组1”,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虚假申报等手段,影响“维格娜丝”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操纵市场。期间累计买入3,366,130股,累计买入金额81,148,242.15元;累计卖出3,366,130股,累计卖出金额81,254,769.32元。“账户组1”期初持有“维格娜丝”0股,期间期末持有0股。 (1)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 2017年7月25日至8月14日期间,“维格娜丝”共有15个交易日,“账户组1”共有15个交易日参与交易,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100%。“账户组1”申买量排名第一的有10个交易日,买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10个交易日,均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66.67%。“账户组1”买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8.33%,超过20%有7个交易日,2017年8月7日占比最高,达48.68%。“账户组1”申卖量排名第一的有6个交易日,卖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5个交易日,分别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40%和33.33%。“账户组1”卖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3.27%,超过20%有3个交易日,2017年8月8日占比最高,达71.28%。 2017年7月25日至8月14日期间,“账户组1”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3,460,500股,占同期该账户组同向总申报量比例的日均值为88.24%,日最高占比值为100%;该类申买成交3,132,942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23.47%,日最高占比值为42.31%。在上述期间,“账户组1”有3个交易日存在盘中时段内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内买成交占比20%以上的情形。 (2)虚假申报 2017年7月25日至8月14日期间,张顺平控制使用“账户组1”,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撤单,并进行与申报相反的交易。“账户组1”申买撤单量占该账户组申买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1.82%,其中,2017年8月9日13:29:57至13:32:19期间,“账户组1”申买26笔,申买量为253,900股,“账户组1”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的78.68%,对应撤单量占“账户组1”申买量的55.03%,自申买开始后反向申报卖出且成交838,581股,成交金额20,202,817.53元。 2017年7月25日至8月14日期间,“维格娜丝”股价走势较上证综指明显异常。该股2017年7月25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23.25元,上述期间最高收盘价24.82元(2017年8月3日),较期初上涨6.75%,而同期上证综指涨幅0.69%,股价偏离上证综指6.06个百分点;期末(2017年8月14日)收盘价23.10元,较期初下跌0.65%,同期上证综指跌幅0.41%,股价偏离上证综指0.24个百分点。 2.2017年8月23日至9月14日操纵情况 2017年8月23日至9月14日期间,张顺平控制使用“账户组1”,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的手段,影响“维格娜丝”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操纵市场。期间累计买入14,797,508股,累计买入金额386,760,816.44元;累计卖出14,797,508股,累计卖出金额388,322,464.48元。“账户组1”期初持有“维格娜丝”0股,期间期末持有0股。 2017年8月23日至9月14日期间,“维格娜丝”共有17个交易日,“账户组1”共有17个交易日参与交易,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100%。“账户组1”申买量排名第一的有14个交易日,买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15个交易日,分别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82.35%和88.24%。“账户组1”买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26.85%,超过20%有12个交易日,2017年8月28日占比最高,达59.04%。“账户组1”期初持股为0,从2017年8月23日开始买入,所持“维格娜丝”股票数量不断增加,在上述期间有3个交易日持股量占该股流通股本比例大于5%,2017年9月4日持股量最多,达3,614,480股,占该股流通股本的6.50%。“账户组1”申卖量排名第一的有12个交易日,卖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12个交易日,均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70.59%。“账户组1”卖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22.17%,超过20%有9个交易日,2017年9月8日占比最高,达51.16%。 2017年8月23日至9月14日期间,“账户组1”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18,656,500股,占同期“账户组1”同向总申报量的平均值为75.72%,日最高占比值为99.59%;该类申买成交13,589,408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28.35%,日最高占比值为59.02%。“账户组1”共有8个交易日存在盘中时段内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内买成交占比20%以上的情形。 2017年8月23日至9月14日期间,“维格娜丝”股价走势较上证综指明显异常。该股2017年8月23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23.85元,上述期间最高收盘价26.87元(2017年9月1日),较期初上涨12.66%,而同期上证综指涨幅2.34%,股价偏离上证综指10.32个百分点;期末(2017年9月14日)收盘价25.62元,较期初上涨7.42%,同期上证综指涨幅2.47%,股价偏离上证综指4.95个百分点。 经统计,张顺平通过“账户组1”交易“维格娜丝”盈利900,505.92元。 (二)操纵“康隆达”的情况 2017年9月20日至9月29日期间,张顺平控制使用“账户组1”,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的手段,影响“康隆达”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操纵市场。期间“账户组1”累计买入2,357,198股,买入金额92,089,376.68元;累计卖出2,357,198股,卖出金额92,752,209.95元。“账户组1”期初持有“康隆达”0股,期间期末持有0股。 2017年9月20日至9月29日期间,“康隆达”共有8个交易日,“账户组1”共有8个交易日参与交易,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100%。“账户组1”申买量排名第一的有7个交易日,买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4个交易日,分别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87.50%和50%。“账户组1”买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5.60%,超过20%有2个交易日,2017年9月20日占比最高,达40.87%。“账户组1”期初持股为0,从2017年9月20日开始买入,所持“康隆达”股票数量不断增加,2017年9月22日持股量达1,361,020股,占该股流通股本的5.44%。“账户组1”申卖量排名第一的有2个交易日,卖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2个交易日,均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25%。“账户组1”卖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1.70%,超过20%有2个交易日,2017年9月27日占比最高,达38.47%。 2017年9月20日至9月29日期间,“账户组1”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2,779,200股,占同期“账户组1”同向总申报量比例的日均值为70.79%,日最高占比值为99.38%;该类申买成交1,987,113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7.84%,日最高占比值为35.65%。“账户组1”共有3个交易日存在盘中时段内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内买成交占比20%以上的情形。 2017年9月20日至9月29日期间,“康隆达”股价走势较上证综指明显异常。该股2017年9月20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37.12元,期间最高收盘价39.82元(2017年9月22日),较期初上涨7.27%,同期上证指数跌幅为0.13%,股价偏离上证综指7.40个百分点。期末(2017年9月29日)收盘价36.46元,较期初下跌1.78%,同期上证综指跌幅0.24%,股价偏离上证综指1.54个百分点。 经统计,张顺平通过“账户组1”交易“康隆达”盈利512,617.73元。 (三)操纵“金麒麟”的情况 1.2017年8月22日至8月31日操纵情况 2017年8月22日至8月31日期间,张顺平控制使用“账户组1”,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虚假申报等手段,影响“金麒麟”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操纵市场。期间累计买入2,594,495股,累计买入金额79,808,907.69元;累计卖出2,594,495股,累计卖出金额81,081,823.44元。“账户组1”期初持有“金麒麟”0股,期间期末持有0股。 2017年8月22日至8月31日期间,“金麒麟”共有8个交易日,“账户组1”共有8个交易日参与交易,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100%。“账户组1”申买量排名第一的有6个交易日,买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6个交易日,均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75%。“账户组1”买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7.61%,超过20%有1个交易日,2017年8月25日占比达23.05%。“账户组1”申卖量排名第一的有4个交易日,卖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4个交易日,均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50%。“账户组1”卖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6.66%,超过20%有1个交易日,2017年8月29日占比达21.77%。 2017年8月22日至8月31日期间,“账户组1”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2,928,500股,占同期“账户组1”同向总申报量比例的日均值为89.57%,日最高占比值为100%;该类申买成交2,495,595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9.90%,日最高占比值为22.96%。 2017年8月22日至8月31日期间,“金麒麟”股价走势较上证综指明显异常。该股2017年8月22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30.11元,期间最高收盘价31.59元(2017年8月29日),较期初上涨4.92%,而同期上证综指涨幅2.38%,与同期上证综指偏离2.54个百分点。期末(2017年8月31日)收盘价31.55元,较期初上涨4.78%,同期上证综指涨幅2.25%,股价偏离上证综指2.53个百分点。 2.2017年9月4日至9月22日操纵情况 2017年9月4日至9月22日期间,张顺平控制使用“账户组1”,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虚假申报的手段,影响“金麒麟”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操纵市场。期间累计买入6,760,666股,累计买入金额221,119,994.94元;累计卖出6,760,666股,累计卖出金额223,864,885.75元。“账户组1”期初持有“金麒麟”0股,期间期末持有0股。 (1)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2017年9月4日至9月22日期间,“金麒麟”共有15个交易日,“账户组1”共有15个交易日参与交易,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100%。“账户组1”申买量排名第一的有12个交易日,买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11个交易日,分别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80%和73.33%。“账户组1”买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0.78%,超过20%有1个交易日,2017年9月7日占比达29.11%。账户组1”期初持股为0,从2017年9月4日开始买入,所持“金麒麟”股票数量不断增加,上述期间有4个交易日持股量占该股流通股本比例大于5%,2017年9月18日持股量达3,290,743股,占该股流通股本的6.27%。“账户组1”申卖量排名第一的有7个交易日,卖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8个交易日,分别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46.67%和53.33%。“账户组1”卖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8.24%,超过20%有2个交易日,2017年9月19日占比最高,达39.93%。 2017年9月4日至9月22日期间,“账户组1”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8,383,900股,占同期“账户组1”同向总申报量比例的日均值为71.95%,日最高占比值为100%;该类申买成交6,086,705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1.47%,日最高占比值为29.18%。“账户组1”共有6个交易日存在盘中时段内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内买成交占比20%以上的情形。 (2)虚假申报 2017年9月4日至9月22日期间,张顺平控制使用“账户组1”,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撤单,并进行与申报相反的交易。“账户组1”买入撤单量占“账户组1”申买量的日均比例为28.75%。其中,2017年9月13日9:15:03至14:58:07期间,“账户组1”申买506笔,申买量为2,551,100股,“账户组1”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的33.19%,对应撤单量占“账户组1”申买量的55.84%,自申买开始后反向申报卖出且成交643,900股,成交金额21,291,622.10元。2017年9月20日9:15:02至9:54:10期间,“账户组1”申买123笔,申买量为906,200股,“账户组1”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的43.72%,撤单量占“账户组1”申买量的76.70%,自申买开始后反向申报卖出且成交1,278,733股,成交金额42,662,057.88元。 2017年9月4日至9月22日期间,“金麒麟”股价走势较上证综指明显异常。该股2017年9月4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31.30元,期间最高收盘价34.06元(2017年9月18日),较期初上涨8.82%,而同期上证综指下跌0.13%,股价偏离上证综指8.95个百分点。期末(2017年9月22日)收盘价31.53元,较期初上涨0.73%,同期上证综指跌幅0.43%,股价偏离上证综指1.16个百分点。 经统计,张顺平通过“账户组1”交易“金麒麟”盈利3,538,398.15元。 (四)操纵“铁流股份”的情况 2017年8月15日至8月25日期间,张顺平控制使用“账户组1”,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虚假申报等手段,影响“铁流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操纵市场。期间“账户组1”累计买入6,819,267股,买入金额211,254,876.64元;累计卖出6,819,267股,卖出金额213,865,254.66元。“账户组1”期初持有“铁流股份”0股,期间期末持有0股。 1.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2017年8月15日至8月25日期间,“铁流股份”共有9个交易日,“账户组1”共有9个交易日参与交易,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100%。“账户组1”申买量排名第一的有8个交易日,买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8个交易日,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88.89%。“账户组1”买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20.83%,超过20%有4个交易日,2017年8月17日占比最高,达44.03%。“账户组1”期初持股为0,从2017年8月15日开始买入,所持“铁流股份”股票数量不断增加,上述期间有3个交易日持股量占该股流通股本比例大于5%,2017年8月21日持股量达3,094,731股,占该股流通股本的10.32%。“账户组1”申卖量排名第一的有6个交易日,卖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6个交易日,均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66.67%。“账户组1”卖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8.50%,超过20%有5个交易日,2017年8月22日占比最高,达50.89%。 2017年8月15日至8月25日期间,“账户组1”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7,094,200股,占同期“账户组1”同向总申报量比例的日均值为71.52%,日最高占比值为93.31%;该类申买成交6,238,185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21.20%,日最高占比值为39.94%。“账户组1”共有5个交易日存在盘中时段内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内买成交占比20%以上的情形。 2.虚假申报 2017年8月15日至8月25日期间,张顺平控制使用“账户组1”,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撤单,并进行与申报相反的交易。“账户组1”买入撤单量占“账户组1”申买量的日均比例为28.75%。其中,2017年8月24日9:15:02至9:30:02期间,“账户组1”申买3笔,申买量为221,900股,“账户组1”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的75.79%,对应撤单量占“账户组1”申买量的100%,自申买开始后反向申报卖出且成交539,869股,成交金额16,206,354.79元。 2017年8月15日至8月25日,“铁流股份”股价走势较上证综指明显异常。该股2017年8月15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28.31元,期间最高收盘价32.62元(2017年8月21日),较期初上涨15.22%,而同期上证综指涨幅1.53%,股价偏离上证综指13.69个百分点。期末(2017年8月25日)收盘价29.96元,较期初上涨5.83%,同期上证综指涨幅2.91%,股价偏离上证综指2.92个百分点。 经统计,张顺平通过“账户组1”交易“铁流股份”盈利2,128,721.93元。 (五)操纵“红蜻蜓”的情况 1.2017年7月24日至8月2日操纵情况 2017年7月24日至8月2日期间,张顺平控制使用“账户组1”,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虚假申报等手段,影响“红蜻蜓”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操纵市场。期间“账户组1”累计买入7,891,653股,累计买入金额140,684,332.36元;累计卖出7,891,653股,累计卖出金额141,270,129.78元。“账户组1”期初持有“红蜻蜓”0股,期间期末持有0股。 (1)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 2017年7月24日至8月2日期间,“红蜻蜓”共有8个交易日,“账户组1”共有8个交易日参与交易,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100%。“账户组1”申买量排名第一的有6个交易日,买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6个交易日,均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75%。“账户组1”买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22.19%,超过20%有5个交易日,2017年7月24日占比最高,达43.07%。“账户组1”申卖量排名第一的有6个交易日,卖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6个交易日,均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75%。 2017年7月24日至8月2日期间,“账户组1”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8,978,100股,占同期“账户组1”同向总申报量比例的日均值为67.54%,日最高占比值为91.33%;该类申买成交7,466,852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24.06%,日最高占比值为41.82%。“账户组1”共有4个交易日存在盘中时段内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内买成交占比20%以上的情形。 (2)虚假申报 2017年7月24日至8月2日期间,张顺平控制使用“账户组1”,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撤单,并进行与申报相反的交易。“账户组1”买入撤单量占“账户组1”申买量的日均比例为34.24%。其中,2017年7月28日9:23:26至13:02:51期间,“账户组1”申买118笔,申买量为1,233,800股,“账户组1”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的35.02%,对应撤单量占“账户组1”申买量的57.57%,自申买开始后反向申报卖出且成交2,299,500股,成交金额41,448,113.00元。2017年8月1日13:27:56至13:28:08期间,“账户组1”申买2笔,申买量为55,100股,“账户组1”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的98.39%,对应撤单量达到“账户组1”申买量的100%,自申买开始后反向申报卖出且成交147,074股,成交金额2,602,400.36元。 2017年7月24日至8月2日期间,“红蜻蜓”股价走势较上证综指明显异常。该股2017年7月24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7.07元,期间最高收盘价18.14元(2017年7月27日),较期初上涨6.27%,而同期上证综指涨幅0.36%,股价偏离上证综指偏离5.91个百分点。期末(2017年8月2日)收盘价17.34元,较期初上涨1.58%,同期上证综指涨幅1.45%,股价偏离上证综指0.13个百分点。 2.2017年8月31日至9月8日操纵情况 2017年8月31日至9月8日期间,张顺平控制使用“账户组1”,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的手段,影响“红蜻蜓”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操纵市场。期间“账户组1”累计买入2,925,600股,累计买入金额52,563,947.74元;累计卖出2,925,600股,累计卖出金额52,493,007.00元。“账户组1”期初持有“红蜻蜓”0股,期间期末持有0股。 2017年8月31日至9月8日期间,“红蜻蜓”共有7个交易日,“账户组1”共有7个交易日参与交易,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100%。“账户组1”申买量排名第一的有3个交易日,买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3个交易日,均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42.86%。“账户组1”买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9.68%,超过20%有2个交易日,2017年9月1日占比最高,达28.64%。“账户组1”申卖量排名第一的有2个交易日,卖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2个交易日,均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28.57%。“账户组1”卖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1.27%,超过20%有2个交易日,2017年9月4日占比最高,达46.41%。 2017年8月31日至9月8日期间,“账户组1”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2,955,300股,占同期“账户组1”同向总申报量比例的日均值为98.55%,日最高占比值为99.22%;该类申买成交2915500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22.53%,日最高占比值为28.63%。 该股2017年8月31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7.70元,期间最高收盘价18.13元(2017年9月1日),较期初上涨2.43%,而同期上证综指涨幅0.10%,股价偏离上证综指2.33个百分点。期末(2017年9月8日)收盘价17.88元,较期初上涨1.02%,同期上证综指涨幅0.05%,股价偏离上证综指0.97个百分点。 经统计,张顺平通过“账户组1”交易“红蜻蜓”盈利127,659.28元。 (六)操纵“日月股份”的情况 2017年7月20日至7月26日期间,张顺平控制使用“账户组1”,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虚假申报的手段,影响“日月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操纵市场。期间“账户组1”累计买入2,685,999股,累计买入金额86,377,979.88元;累计卖出2,685,999股,累计卖出金额88,682,811.24元。“账户组1”期初持有“日月股份”0股,期间期末持有0股。 1.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 2017年7月20日至7月26日期间,“日月股份”共有5个交易日,“账户组1”共有5个交易日参与交易,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100%。“账户组1”申买量排名第一的有4个交易日,买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4个交易日,均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80%。“账户组1”买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8.03%,超过20%有3个交易日,2017年7月24日占比最高,达35.22%。“账户组1”申卖量排名第一的有3个交易日,卖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4个交易日,分别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60%和80%。“账户组1”卖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3.46%,超过20%有1个交易日,2017年7月25日占比达42.16%。 2017年7月20日至7月26日期间,“账户组1”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4,012,500股,占同期“账户组1”同向总申报量比例的日均值为79.38%,日最高占比值为92.40%;该类申买成交2,574,099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21.62%,日最高占比值为33.78%。“账户组1”共有4个交易日存在盘中时段内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内买成交占比20%以上的情形。 2.虚假申报 2017年7月20日至7月26日期间,张顺平控制使用“账户组1”,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撤单,并进行与申报相反的交易。“账户组1”申买撤单量占“账户组1”申买量的日均比例为35.73%。其中,2017年7月21日9:15:02至14:57:51期间,“账户组1”申买403笔,申买量为1,740,200股,“账户组1”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的33.86%,对应撤单量占“账户组1”申买量的55.20%,自申买开始后反向申报卖出且成交267,252股,成交金额8,555,173.29元。2017年7月24日9:19:14至14:59:04期间,“账户组1”申买362笔,申买量为2,213,400股,“账户组1”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的43.51%,对应撤单量占“账户组1”申买量的56.54%,自申买开始后反向申报卖出且成交202,200股,成交金额6,676,962.00元。2017年7月25日9:15:03至9:33:04期间,“账户组1”申买10笔,申买量为149,800股,“账户组1”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的55.85%,对应撤单量占“账户组1”申买量的96.06%,自申买开始后反向申报卖出且成交1,975,347股,成交金额65,650,923.67元。 2017年7月20日至7月26日期间,“日月股份”股价走势较上证综指明显异常。该股2017年7月20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30.48元,期间最高收盘价33.26元(2017年7月25日),较期初上涨9.12%,而同期上证综指涨幅0.39%,股价偏离上证综指8.73个百分点。期末(2017年7月26日)收盘价31.68元,较期初上涨3.94%,同期上证综指涨幅0.52%,股价偏离上证综指3.42个百分点。 经统计,张顺平通过“账户组1”交易“日月股份”盈利2,160,131.60元。 (七)操纵“太平鸟”的情况 1.2017年6月26日至7月7日操纵情况 2017年6月26日至7月7日期间,张顺平控制使用“账户组1”,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的手段,影响“太平鸟”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操纵市场。期间“账户组1”累计买入1,341,057股,累计买入金额36,652,408.66元;累计卖出1,341,057股,累计卖出金额38,269,837.44元。“账户组1”期初持有“太平鸟”0股,期间期末持有0股。 2017年6月26日至7月7日期间,“太平鸟”共有10个交易日,“账户组1”共有8个交易日参与交易,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80%。“账户组1”申买量排名第一的有4个交易日,买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4个交易日,均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40%。“账户组1”买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6.46%,2017年6月28日占比最高,达17.64%。“账户组1”申卖量排名第一的有3个交易日,卖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4个交易日,分别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30%和40%。“账户组1”卖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3.55%,2017年7月5日占比最高,达11.77%。 2017年6月26日至7月7日期间,“账户组1”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1,118,200股,占同期“账户组1”同向总申报量比例的日均值为49.51%,日最高占比值为74.27%;该类申买成交1,097,222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6.77%,日最高占比值为12.35%。 2017年6月26日至7月7日期间,“太平鸟”股价走势较上证综指明显异常。该股2017年6月26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26.78元,期间最高收盘价28.71元(2017年7月5日),较期初上涨7.21%,而同期上证综指涨幅1.56%,股价偏离上证综指5.65个百分点。期末(2017年7月7日)收盘价28.10元,较期初上涨4.93%,同期上证综指涨幅1.90%,股价偏离上证综指3.03个百分点。 2.2017年7月20日至7月28日操纵情况 2017年7月20日至7月28日期间,张顺平控制使用“账户组1”,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的手段,影响“太平鸟”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操纵市场。期间“账户组1”累计买入1,511,013股,累计买入金额38,387,728.69元;累计卖出1,511,013股,累计卖出金额39,089,971.45元。“账户组1”期初持有“太平鸟”0股,期间期末持有0股。 2017年7月20日至7月28日期间,“太平鸟”共有7个交易日,“账户组1”共有7个交易日参与交易,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100%。“账户组1”申买量排名第一的有2个交易日,买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4个交易日,分别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28.57%和57.14%。“账户组1”买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8.96%,超过20%有1个交易日,2017年7月26日占比最高,达28.94%。“账户组1”申卖量排名第一的有2个交易日,卖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3个交易日,分别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28.57%和42.86%。 2017年7月20日至7月28日期间,“账户组1”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1,706,200股,占同期“账户组1”同向总申报量比例的日均值为93.46%,日最高占比值为99.32%;该类申买成交1,442,113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2.08%,日最高占比值为28.17%。“账户组1”共有2个交易日存在盘中时段内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内买成交占比20%以上的情形。 2017年7月20日至7月28日期间,“太平鸟”股价走势较上证综指明显异常。该股2017年7月20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25.08元,期间最高收盘价26.24元(2017年7月26日),较期初上涨4.63%,而同期上证综指涨幅0.52%,股价偏离上证综指4.11个百分点。期末(2017年7月28日)收盘价25.26元,较期初上涨0.72%,同期上证综指涨幅0.69%,股价偏离上证综指0.03个百分点。 经统计,张顺平通过“账户组1”交易“太平鸟”盈利2,192,927.56元。 (八)操纵“秦安股份”的情况 2018年3月13日至4月3日,张顺平控制使用“账户组2”,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对倒交易,虚假申报等手段,影响“秦安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操纵市场。期间累计买入18,228,186股,累计买入金额247,520,492.27元;累计卖出18,228,186股,累计卖出金额249,653,622.86元。“账户组2”期初持有“秦安股份”0股,期间期末持有0股。 1.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2018年3月13日至4月3日期间,“秦安股份”共有16个交易日,“账户组2”共有16个交易日参与交易,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100%。“账户组2”累计竞价买入成交15,150,590股(扣除对倒成交量),累计竞价卖出成交15,150,590股(扣除对倒成交量)。“账户组2”申买量排名第一的有15个交易日,买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13个交易日,分别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93.75%和81.25%。“账户组2”买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日均值为22.50%,超过20%的有10个交易日,2018年3月19日占比最高,达48.65%。“账户组2”期初持股为0,从2018年3月13日开始买入,所持“秦安股份”股票数量不断增加,期间有7个交易日持股量占该股流通股本比例大于5%,有3个交易日持股量占该股流通股本比例大于10%,2018年3月23日持股量最多,达7,203,281股,占该股流通股本的12.01%。“账户组2”申卖量排名第一的有11个交易日,卖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11个交易日,均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68.75%。“账户组2”卖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8.65%,超过20%的有6个交易日,2018年3月27日占比最高,达61.34%。 2018年3月13日至4月3日期间,“账户组2”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20,304,100股,占同期账户组同向总申报量比例的日均值为60.30%,日最高占比值为98.26%;该类申买成交15,052,786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9.95%,日最高占比值为42.41%。在上述期间,“账户组2”共有9个交易日存在盘中时段内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内买成交占比20%以上的情形。 2.对倒交易 2018年3月13日至4月3日期间,当事人共有13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秦安股份”,成交量3,077,596股;其中,有1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的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比例大于10%,2018年3月22日占比达21.34%。 3.虚假申报 2018年3月13日至4月3日期间,张顺平控制使用“账户组2”,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撤单,并进行与申报相反的交易。“账户组2”申买撤单量占“账户组2”申买量比例的日均值为31.54%。其中,2018年3月29日9:15:01至13:59:02期间,“账户组2”申买2,423笔,申买量为4,416,800股,“账户组2”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的42.15%,对应撤单量占“账户组2”申买量的53.50%,自申买开始后反向申报卖出且成交3,330,063股,成交金额45,674,621.14元;2018年3月30日9:15:01至10:31:37期间,“账户组2”申买790笔,申买量为1,973,900股,“账户组2”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的34.36%,对应撤单量占“账户组2”申买量的85.91%,自申买开始后反向申报卖出且成交1,605,720股,成交金额21,784,014.43元;2018年4月2日9:22:36至9:30:57期间,“账户组2”申买38笔,申买量为696,300股,“账户组2”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的73.54%,对应撤单量占“账户组2”申买量的99.87%,自申买开始后反向申报卖出且成交188,200股,成交金额2,522,185.95元。 2018年3月13日至4月3日期间,“秦安股份”股价走势较上证综指明显异常,该股2018年3月13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2.52元,上述期间最高收盘价14.33元(2018年3月20日),较期初上涨14.46%,而同期上证综指跌幅1.08%,股价偏离上证综15.54个百分点;期末(2018年4月3日)收盘价12.36元,较期初上涨1.92%,同期上证指数跌幅5.71%,股价偏离上证综指7.63个百分点。 经统计,张顺平通过“账户组2”交易“秦安股份”盈利1,741,415.47元。 (九)操纵“上海亚虹”的情况 2018年3月9日至3月16日期间,张顺平控制使用“账户组2”,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手段,影响“上海亚虹”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操纵市场。期间累计买入1,980,778股,累计买入金额47,122,545.36元;累计卖出1,980,778股,累计卖出金额49,174,430.06元。“账户组2”期初持有“上海亚虹”0股,期间期末持有0股。 2018年3月9日至3月16日期间,“上海亚虹”共有6个交易日,“账户组2”共有6个交易日参与交易,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100%。“账户组2”申买量排名第一的有4个交易日,买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3个交易日,分别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66.67%和50%。“账户组2”买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5.04%,超过20%的有2个交易日,2018年3月9日占比最高,达29.12%。“账户组2”期初持股为0,从2018年3月9日开始买入,所持“上海亚虹”股票数量不断增加,操纵期间有1个交易日持股量占该股流通股本比例大于5%,2018年3月12日持股量最多,达1,362,378股,占该股流通股本的5.45%。“账户组2”申卖量排名第一的有2个交易日,卖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2个交易日,均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33.33%。“账户组2”卖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4.59%,超过20%的有2个交易日,2018年3月13日占比最高,达38.78%。 2018年3月9日至3月16日期间,“账户组2”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1,954,500股,占同期账户组同向总申报量比例的日均值为53.89%,日最高占比值为100%;该类申买成交1,630,378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2.53%,日最高占比值为28.73%。在上述期间,“账户组2”共有3个交易日存在盘中时段内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内买成交占比20%以上的情形。 2018年3月9日至3月16日期间,“上海亚虹”股价走势较上证综指明显异常,该股2018年3月9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21.53元,上述期间最高收盘价25.27元(2018年3月12日),较期初上涨17.37%,而同期上证综指涨幅1.16%,股价偏离上证综指16.21个百分点;期末(2018年3月16日)收盘价22.38元,较期初上涨3.95%,同期上证指数跌幅0.56%,股价偏离上证综指4.51个百分点。 经统计,张顺平通过“账户组2”交易“上海亚虹”盈利1,977,487.20元。 (十)操纵“恒润股份”的情况 2018年4月2日至4月25日期间,张顺平控制使用“账户组2”,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对倒交易,虚假申报等手段,影响“恒润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操纵市场。期间累计买入12,523,172股,累计买入金额479,615,116.96元;累计卖出12,312,172股,累计卖出金额467,356,984.35元。账户组期初持有“恒润股份”0股,期末持有211,000股。 1.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2018年4月2日至4月25日期间,“恒润股份”共有16个交易日,“账户组2”共有16个交易日参与交易,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100%。“账户组2”累计竞价买入成交10,328,629股(扣除对倒成交量);累计竞价卖出成交10,117,629股(扣除对倒成交量)。“账户组2”申买量排名第一的有15个交易日,买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14个交易日,分别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93.75%和87.5%。“账户组2”买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32.02%,超过20%的有13个交易日,2018年4月10日占比最高,达49.05%。“账户组2”期初持股为0,从2018年4月2日开始买入,所持“恒润股份”股票数量不断增加,期间有10个交易日持股量占该股流通股本比例大于5%,有7个交易日持股量占该股流通股本比例大于10%,2018年4月10日持股量最多,达3,419,043股,占该股流通股本的17.1%。“账户组2”申卖量排名第一的有14个交易日,卖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15个交易日,分别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87.5%和93.75%。“账户组2”卖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29.67%,超过20%的有8个交易日,2018年4月17日占比最高,达62.66%。 2018年4月2日至4月25日期间,“账户组2”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14,248,200股,占同期账户组同向总申报量比例的日均值为57.36%,日最高占比值为98.00%;该类申买成交10,518,272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27.10%,日最高占比值为42.46%。在上述期间,“账户组2”共有11个交易日存在盘中时段内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内买成交占比20%以上的情形。 2.对倒交易 2018年4月2日至4月25日期间,当事人共有14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恒润股份”,成交量2,194,543股;其中,有2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的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比例大于10%,2018年4月13日占比最高,达14.4%。 3.虚假申报 2018年4月2日至4月25日期间,张顺平控制使用“账户组2”,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撤单,并进行与申报相反的交易。“账户组2”申买撤单量占“账户组2”申买量比例的日均值为25.72%。其中,2018年4月24日9:15:00至10:24:22期间,“账户组2”申买306笔,申买量为858,300股,“账户组2”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的54.83%,对应撤单量占“账户组2”申买量的95.36%,自申买开始后反向申报卖出且成交242,200股,成交金额8,198,625.00元。 2018年4月2日至4月25日期间,“恒润股份”股价走势较上证综指明显异常,该股2018年4月2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32.54元,上述期间最高收盘价40.52元(2018年4月11日),较期初上涨24.52%,而同期上证综指涨幅1.24%,股价偏离上证综指23.28个百分点;期末(2018年4月25日)收盘价34.1元,较期初上涨4.79%,同期上证指数跌幅1.61%,股价偏离上证综指6.40个百分点。 经统计,张顺平通过“账户组2”交易“恒润股份”亏损6,302,121.55元。 (十一)操纵“中马传动”的情况 2018年3月6日至4月11日期间,张顺平控制使用“账户组2”,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对倒交易,虚假申报等手段,影响“中马传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操纵市场。期间累计买入17,605,196股,累计买入金额254,263,943.10元;累计卖出17,605,196股,累计卖出金额260,247,279.70元。“账户组2”期初持有“中马传动”0股,期间期末持有0股。 1.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2018年3月6日至4月11日期间,“中马传动”共有25个交易日,“账户组2”共有25个交易日参与交易,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100%。“账户组2”累计竞价买入成交15,237,582股(扣除对倒成交量);累计竞价卖出成交15,237,582股(扣除对倒成交量)。“账户组2”申买量排名第一的有20个交易日,买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21个交易日,分别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80%和84%。“账户组2”买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7.41%,超过20%的有10个交易日,2018年3月20日占比最高,达39.60%。“账户组2”期初持股为0,从2018年3月6日开始买入,所持“中马传动”股票数量不断增加,期间有2个交易日持股量占该股流通股本比例大于5%,有1个交易日持股量占该股流通股本比例大于10%,2018年4月2日持股量最多,达5,861,833股,占该股流通股本的10.99%。“账户组2”申卖量排名第一的有17个交易日,卖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16个交易日,分别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68%和64%。“账户组2”卖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3.58%,超过20%的有6个交易日,2018年4月3日占比最高,达45.82%。 2018年3月6日至4月11日期间,“账户组2”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18,339,800股,占同期账户组同向总申报量比例的日均值为68.81%,日最高占比值为100%;该类申买成交15,194,149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4.34%,日最高占比值为33.75%。在上述期间,账户组共有10个交易日存在盘中时段内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内买成交占比20%以上的情形。 2.对倒交易 2018年3月6日至4月11日期间,当事人共有17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中马传动”,成交量2,367,614股;其中,有3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的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比例大于10%,2018年3月20日占比最高,达31.61%。 3.虚假申报 2018年3月6日至4月11日期间,张顺平控制使用“账户组2”,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撤单,并进行与申报相反的交易。“账户组2”申买撤单量占“账户组2”申买量比例的日均值为23.74%。其中,2018年3月8日11:21:50至13:19:49期间,“账户组2”申买7笔,申买量为100,300股,“账户组2”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的31.89%,对应撤单量占“账户组2”申买量的83.13%,自申买开始后反向申报卖出且成交213,300股,金额2,840,885.00元。2018年3月12日13:03:47至13:07:28期间,“账户组2”申买3笔,申买量为17,400股,“账户组2”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的38.33%,对应撤单量占“账户组2”申买量的69.54%,自申买开始后反向申报卖出且成交1,089,124股,金额15,504,154.88元。2018年3月22日9:15:03至13:15:12期间,“账户组2”申买947笔,申买量为2,456,500股,“账户组2”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的35.94%,对应撤单量占“账户组2”申买量的54.43%,自申买开始后反向申报卖出且成交2,051,647股,金额28,894,229.47元。2018年3月23日9:15:02至10:32:54期间,“账户组2”申买731笔,申买量为1,466,200股,“账户组2”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的36.98%,对应撤单量占“账户组2”申买量的77.24%,自申买开始后反向申报卖出且成交748,147股,金额10,478,398.65元。2018年4月4日9:15:03至14:10:59期间,“账户组2”申买1,659笔,申买量为3,956,700股,“账户组2”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的34.60%,对应撤单量占“账户组2”申买量的60.32%,自申买开始后反向申报卖出且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