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劵◆
| 截止日期 | 融资余额(万元) | 融资买入额(万元) | 融券余量(万股) | 融劵余额(万元) | 融券卖出量(万股) |
|---|---|---|---|---|---|
| 2025-11-05 | 70847.65 | 3037.79 | 14.35 | 234.62 | 0 |
| 2025-11-04 | 71133.55 | 3312.29 | 14.46 | 237.29 | 0.89 |
| 2025-11-03 | 70451.05 | 3394.01 | 14.84 | 246.20 | 0 |
| 2025-10-31 | 71808.11 | 5263.12 | 14.84 | 247.83 | 0.03 |
| 2025-10-30 | 71461.43 | 5884.99 | 15.70 | 264.23 | 0 |
| 2025-10-29 | 75724.85 | 11928.07 | 16.81 | 290.81 | 0.10 |
| 2025-10-28 | 76576.61 | 12867.16 | 16.82 | 287.96 | 0.30 |
| 2025-10-27 | 73977.64 | 10152.77 | 16.78 | 283.08 | 1.14 |
| 2025-10-24 | 71961.01 | 4670.27 | 15.64 | 261.34 | 0.01 |
| 2025-10-23 | 72499.32 | 5112.02 | 16.11 | 267.59 | 0.13 |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 交易日期 | 收盘价 | 涨跌幅 | 限售股 (万股) |
非限售股 (万股) |
可出借股份 (万股) |
出借余量 (万股) |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
|---|
◆机构持仓统计◆
| 截止日期 | 序号 | 机构类型 | 持股家数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流通股(%) |
|---|---|---|---|---|---|
| 2025-09-30 | 1 | 其他 | 7 | 63650.33 | 59.997 |
| 2 | 基金 | 2 | 2283.07 | 2.152 | |
| 2025-06-30 | 1 | 其他 | 7 | 63346.95 | 59.711 |
| 2 | 基金 | 85 | 4182.34 | 3.942 | |
| 2025-03-31 | 1 | 其他 | 6 | 62680.93 | 59.083 |
| 2 | 基金 | 4 | 2280.92 | 2.150 | |
| 2024-12-31 | 1 | 其他 | 8 | 63188.24 | 59.561 |
| 2 | 基金 | 68 | 4191.95 | 3.951 | |
| 2024-09-30 | 1 | 其他 | 6 | 63153.93 | 59.529 |
| 2 | 基金 | 4 | 2712.33 | 2.557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类型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仓金额(万元) | 占流通股(%) |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 价格(元) | 当日收盘 | 溢价率 | 成交量(万股) | 成交金额(万元) |
|---|---|---|---|---|---|
| 20250925 | 15.77 | 15.77 | 0 | 13.00 | 205.01 |
买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温陵北路证券营业部 | |||||
| 20250828 | 18.34 | 18.34 | 0 | 13.00 | 238.42 |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温陵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 |||||
| 20240919 | 11.05 | 12.61 | -12.37 | 93.50 | 1033.18 |
买方: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核路证券营业部 | |||||
| 20240903 | 11.62 | 12.31 | -5.61 | 45.00 | 522.90 |
买方: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保定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保定路证券营业部 | |||||
| 20240802 | 12.60 | 13.63 | -7.56 | 18.77 | 236.50 |
买方: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核路证券营业部 | |||||
| 20231227 | 12.65 | 12.90 | -1.94 | 2121.79 | 26840.64 |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区镇宁路证券营业部 | |||||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 公告日期 | 2024-12-20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6号(陈明) | ||||
| 发文单位 | 辽宁证监局 | 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处罚对象 | 陈明 | ||||
| 公告日期 | 2020-09-22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
| 标题 | 华鑫股份关于华鑫期货有限公司收到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决定的公告 | ||||
| 发文单位 | 中国期货业协会 | 来源 | 上海交易所 | ||
| 处罚对象 | 李俊,华鑫期货有限公司 | ||||
| 公告日期 | 2020-07-21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
| 标题 | 华鑫股份关于华鑫期货有限公司收到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 ||||
| 发文单位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 来源 | 上海交易所 | ||
| 处罚对象 | 华鑫期货有限公司 |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6号(陈明)
x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12-20
陈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6号(陈明)当事人:陈明,男,1971年6月出生,住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依据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陈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陈明的要求2024年11月27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陈明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经查明,陈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账户控制情况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以下简称“涉案期间”),陈明控制使用“陈明”中投证券账户、“张某”中投证券账户、“张某”光大证券账户、“黄某虹”中投证券账户4个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账户组主要通过陈明中投证券鞍山南胜利路证券营业部专用的大户室操作;“陈明”中投证券账户、“张某”中投证券账户、“张某”光大证券账户的资金来源于陈明家庭自有资金;“黄某虹”中投证券账户资金来源于黄某虹,陈明代为投资决策,未收取报酬;陈明自认涉案期间控制使用上述证券账户。二、陈明操纵“汇金通”等11只股票(一)操纵“汇金通”情况2018年6月1日“汇金通”涨停期间,在涨停价位尚有大量未成交订单,且申报前市场成交量萎缩的情况下,账户组以涨停价分2笔申报买入2,000,000股,至收盘未成交也未撤单,自14:29:06至收盘时,账户组涨停价申买量占同期市场涨停价申买量的85.44%。当日,“汇金通”以涨停价收盘。6月4日9:30:00至10:00:00期间,账户组反向卖出150,100股,成交金额2,379,268元,盈利330,533.37元。(二)操纵“扬农化工”情况2018年11月2日“扬农化工”涨停期间,在涨停价位尚有大量未成交订单,且申报前市场成交量萎缩的情况下,账户组以涨停价分2笔申报买入530,200股,至收盘未成交也未撤单,自14:38:06至收盘时,账户组涨停价申买量占同期市场涨停价申买量的79.11%。当日,“扬农化工”以涨停价收盘。11月5日9:30:00至10:00:00期间,账户组反向卖出63,894股,成交金额2,692,013.72元,盈利19,488.12元。(三)操纵“志邦家居”情况2018年11月15日“志邦家居”涨停期间,在涨停价位尚有大量未成交订单,且申报前市场成交量萎缩的情况下,账户组以涨停价分2笔申报买入700,000股,至收盘未成交也未撤单,自14:11:55至收盘时,账户组涨停价申买量占同期市场涨停价申买量的88.24%。当日,“志邦家居”以涨停价收盘。11月16日9:30:00至10:00:00期间,账户组反向卖出159,100股,成交金额4,979,314.60元,盈利267,378.50元。(四)操纵“华正新材”情况2019年1月8日“华正新材”涨停期间,在涨停价位尚有大量未成交订单,且申报前市场成交量萎缩的情况下,账户组以涨停价分2笔申报买入1,800,000股,至收盘未成交也未撤单,自14:24:27至收盘时,账户组涨停价申买量占同期市场涨停价申买量的95.49%。当日,“华正新材”以涨停价收盘。1月9日9:30:00至10:00:00期间,账户组反向卖出180,000股,成交金额3,048,409元,盈利307,676.71元。(五)操纵“东方明珠”情况2019年3月12日“东方明珠”涨停期间,在涨停价位尚有大量未成交订单,且申报前市场成交量萎缩的情况下,账户组以涨停价分6笔申报买入5,371,300股,至收盘未成交也未撤单,自14:45:00至收盘时,账户组涨停价申买量占同期市场涨停价申买量的85.77%。当日,“东方明珠”以涨停价收盘。3月13日9:30:00至10:00:00期间,账户组反向卖出2,027,156股,成交金额26,607,077.22元,盈利366,578.07元。(六)操纵“国中水务”情况2019年3月13日“国中水务”涨停期间,在涨停价位尚有大量未成交订单,且申报前市场成交量萎缩的情况下,账户组以涨停价分10笔申报买入10,000,000股,至收盘未成交也未撤单,自14:45:59至收盘时,账户组涨停价申买量占同期市场涨停价申买量的93.41%。当日,“国中水务”以涨停价收盘。3月14日9:30:00至10:00:00期间,账户组反向卖出1,967,000股,成交金额7,685,078.96元,盈利790,612.57元。(七)操纵“电子城”情况2019年3月13日“电子城”涨停期间,在涨停价位尚有大量未成交订单,且申报前市场成交量萎缩的情况下,账户组以涨停价分6笔申报买入5,749,600股,至收盘未成交也未撤单,自13:00:00至收盘时,账户组涨停价申买量占同期市场涨停价申买量的73.32%。当日,“电子城”以涨停价收盘。3月14日9:30:00至10:00:00期间,账户组反向卖出4,163,182股,成交金额29,841,697.02元,盈利637,108.18元。(八)操纵“华鑫股份”情况2019年3月29日“华鑫股份”尾盘集合竞价期间,账户组以涨停价分2笔申报买入1,418,800股,至收盘未成交。自14:57:17至收盘时,账户组涨停价申买量占同期市场涨停价申买量的89.37%。当日,“华鑫股份”以涨停价收盘。4月1日9:30:00至10:00:00期间,账户组反向卖出1,000,000股,成交金额16,420,915元,盈利631,445.04元。(九)操纵“长城汽车”情况2019年4月17日“长城汽车”涨停期间,在涨停价位尚有大量未成交订单,且申报前市场成交量萎缩的情况下,账户组以涨停价分2笔申报买入1,500,000股,至收盘未成交也未撤单,自14:31:20至收盘时,账户组涨停价申买量占同期市场涨停价申买量的51.74%。当日,“长城汽车”以涨停价收盘。4月18日9:30:00至10:00:00期间,账户组反向卖出2,158,027股,成交金额23,433,459.55元,盈利721,357.99元。(十)操纵“永安行”情况2018年11月16日“永安行”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账户组于9:15:01以涨停价申报买入1,000,000股,占9:15:00至9:20:00同期市场申买量的64.08%;于9:18:47全部撤单,撤单量占账户组总申买数量的100%,占同期市场申买撤单量73.74%,“永安行”开盘股价涨幅5.52%。当日9:30:00至10:00:00期间,账户组反向卖出614,382股,成交金额15,379,450.70元,盈利975,440.15元。(十一)操纵“新黄浦”情况2018年11月16日“新黄浦”涨停期间,在涨停价位尚有大量未成交订单,且申报前市场成交量萎缩的情况下,账户组以涨停价分3笔申报买入1,765,700股,至收盘未成交也未撤单,自13:55:09至收盘时,账户组涨停价申买量占同期市场涨停价申买量的55.37%。当日,“新黄浦”以涨停价收盘。11月19日“新黄浦”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账户组于9:15:01以涨停价申报买入1,000,000股,占9:15:00至9:20:00同期市场申买量的88.90%;于9:16:22全部撤单,撤单量占账户组总申买数量的100%,占同期市场申买撤单量94.22%,“新黄浦”开盘股价涨幅1.11%。11月19日9:30:00至10:00:00期间,账户组反向卖出684,006股,成交金额7,060,494.40元,盈利267,613.77元。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情况说明、交易所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我局认为,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陈明控制使用账户组,以封涨停、虚假申报方式交易“汇金通”等11只股票,影响了相关股票价格,并反向卖出获利,操纵市场意图明显。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陈明代理人提出如下陈述申辩意见:其一,陈明违法行为的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程度较小,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其二,陈明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其三,陈明长期从事公益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综上请求从轻处罚。我局认为,依法缴纳税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等不是从轻处罚的法定事由,我局在确定量罚幅度时,已经充分考量当事人如实陈述,积极配合查处等情形,综上,我局对其意见依法不予采纳。根据陈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陈明操纵“汇金通”“华正新材”“东方明珠”“国中水务”“电子城”“华鑫股份”“长城汽车”“永安行”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合计4,760,752.08元,并处以9,521,504.16元的罚款。对陈明操纵“扬农化工”“志邦家居”“新黄浦”的行为,分别没收违法所得19,488.12元、267,378.50元、267,613.77元,并分别处以300,000元、600,000元、600,000元的罚款。合计没收陈明违法所得5,315,232.47元,并处以11,021,504.16元罚款。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2024年12月4日
华鑫股份关于华鑫期货有限公司收到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决定的公告
x来源:上海交易所2020-09-22
李俊,华鑫期货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 2020-051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鑫期货有限公司收到
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10 月 31 日,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
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鑫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期
货”)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沪调查通字 2017-2-076
号)。因华鑫期货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
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华鑫期货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 年 12 月 6 日,华鑫期货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19]9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 年 12 月 24 日,华鑫期货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
政处罚决定书》(沪[2019]16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披露
的相关公告)。
2020 年 7 月 17 日,华鑫期货收到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0]1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华鑫期货收到中国期货业协会中期协字[2020]109 号《纪律惩戒决
定》。华鑫期货因使用非本公司购买或开发的交易系统传递客户交易指令、未对
该系统上进行交易的客户账户资金和持仓验证、不符合期货公司审慎经营和风险
管理的要求,未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业务管理规则、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和
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等问题,中国期货业协会决定对华鑫期货处以以下纪律惩
戒:(一)给予华鑫期货有限公司“12 个月暂停享有协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的纪律惩戒;(二)给予华鑫期货总经理“公开谴责”的纪律惩戒。
华鑫期货对中国期货业协会中期协字[2020]109 号《纪律惩戒决定》无异议。
华鑫期货将加强内部控制与客户服务,继续为客户提供各类增值服务,巩固与客
户的长期合作关系。
1
华鑫期货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于 2014 年 7 月至 2015 年 7 月期间,目前华
鑫期货经营状况正常,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对华鑫期货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不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9 月 22 日
2
华鑫股份关于华鑫期货有限公司收到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x来源:上海交易所2020-07-21
华鑫期货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 2020-042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鑫期货有限公司收到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10 月 31 日,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
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鑫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期
货”)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沪调查通字 2017-2-076
号)。因华鑫期货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
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华鑫期货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 年 12 月 6 日,华鑫期货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19]9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 年 12 月 24 日,华鑫期货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
政处罚决定书》(沪[2019]16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披露
的相关公告)。
2020 年 7 月 17 日,华鑫期货收到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0]1 号),主要内容如下:
“当事人:华鑫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期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110746J,会员号:0185,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宁海东路 200 号,电
话:021-63731971,法定代表人:李俊。
依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2013 年 8 月 30 日修订)》(以
下简称《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所对华鑫期货有限公司违反会员
义务、对客户管理不善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华鑫期货未督促相关客户履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义务,未按规
定完全履行程序化交易报备义务,使用未经我所接口适应性测试的系统传递交易
指令。同时,华鑫期货未履行客户管理职责、对客户管理不善,其客户伊世顿公
司的行为严重扰乱市场交易秩序,构成操纵期货市场犯罪;华鑫期货风险管理和
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原技术总监参与了伊世顿公司的犯罪行为,华鑫期货未采取
1
有效措施防范。华鑫期货的行为符合《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有关会员违反我所会员管理和交易管理规定的情形。
上述行为,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判决书、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华鑫期货情况说明、华鑫期货首席风险
官问询谈话笔录、伊世顿账户组实际控制关系报备情况、华鑫期货报备伊世顿账
户组程序化交易情况、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等证据证明,事实清楚,
证据充分。根据当事人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违规违约处理办法》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华鑫期货采取通报批评、
暂停受理华鑫期货为客户申请我所交易编码业务六个月的措施,暂停受理日期从
2020 年 7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 月 17 日,并将处理结果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向我
所书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华鑫期货对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1 号)无异议。
华鑫期货将加强内部控制与客户服务,继续为客户提供各类增值服务,巩固
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
目前华鑫期货经营状况正常,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对华鑫期货的业务经营、财
务状况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7 月 21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