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 融资余额(万元) | 融资买入额(万元) | 融券余量(万股) | 融劵余额(万元) | 融券卖出量(万股) |
---|---|---|---|---|---|
2025-06-24 | 33030.74 | 2108.35 | 1.02 | 14.05 | 0 |
2025-06-23 | 33149.16 | 1108.99 | 1.02 | 14.03 | 0.23 |
2025-06-20 | 33566.63 | 967.84 | 0.79 | 10.70 | 0.01 |
2025-06-19 | 34061.45 | 2551.01 | 0.78 | 10.51 | 0 |
2025-06-18 | 33377.70 | 2024.88 | 0.93 | 12.96 | 0 |
2025-06-17 | 32999.61 | 1567.06 | 1.02 | 14.23 | 0 |
2025-06-16 | 33350.41 | 1872.31 | 1.03 | 14.42 | 0 |
2025-06-13 | 34412.40 | 4534.94 | 1.03 | 14.65 | 0.01 |
2025-06-12 | 34016.14 | 938.79 | 1.02 | 14.44 | 0 |
2025-06-11 | 34732.17 | 1997.12 | 1.03 | 14.64 | 0 |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 收盘价 | 涨跌幅 | 限售股 (万股) |
非限售股 (万股) |
可出借股份 (万股) |
出借余量 (万股) |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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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 序号 | 机构类型 | 持股家数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流通股(%) |
---|---|---|---|---|---|
2025-03-31 | 1 | 其他 | 4 | 21288.62 | 52.689 |
2024-12-31 | 1 | 其他 | 6 | 21501.65 | 53.216 |
2 | 基金 | 42 | 119.34 | 0.295 | |
2024-09-30 | 1 | 其他 | 4 | 21427.39 | 53.032 |
2024-06-30 | 1 | 其他 | 4 | 21545.72 | 53.325 |
2 | 基金 | 27 | 60.33 | 0.149 | |
2024-03-31 | 1 | 其他 | 4 | 21459.44 | 53.112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类型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仓金额(万元) | 占流通股(%) |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 价格(元) | 当日收盘 | 溢价率 | 成交量(万股) | 成交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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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 12.40 | 12.87 | -3.65 | 18.00 | 223.20 |
买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锦康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苏州苏绣路证券营业部 | |||||
20220816 | 21.60 | 23.74 | -9.01 | 36.64 | 791.42 |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北一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三路证券营业部 | |||||
20220804 | 24.52 | 24.52 | 0 | 22.01 | 539.69 |
买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陵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宁区定西路证券营业部 | |||||
20220803 | 24.33 | 24.33 | 0 | 15.96 | 388.31 |
买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州苕溪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猎德大道证券营业部 | |||||
20220706 | 23.95 | 23.95 | 0 | 9.30 | 222.74 |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江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
20220614 | 23.63 | 23.63 | 0 | 20.34 | 480.63 |
买方: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定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闸路证券营业部 |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 2021-08-10 | 处罚类型 | 通报批评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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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贵航股份:关于对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中国航空工业标准件制造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
发文单位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来源 | 上海交易所 | ||
处罚对象 | 唐海滨,孙冬云,徐毅,中国航空工业标准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贵航股份:关于对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中国航空工业标准件制造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x来源:上海交易所2021-08-10
唐海滨,孙冬云,徐毅,中国航空工业标准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1〕 97 号 ─────────────── 关于对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中国航空工业标准件制造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 贵航股 份, A 股证券代码: 600523; 中国航空工业标准件制造公司,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方; 唐海滨,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徐毅,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2- 孙冬云,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兼财务负责人。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关联方中国航空工业标准件制造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标准 件)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 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关联方占用公司大额资金 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披露的 2020 年年度报告及 2020 年 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显示, 2020 年 2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 贵州华阳电工有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控股的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标准件制造 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标准件)提供 4000 万元委托贷款。根据年 审会计师的认定,公司及中航标准件属于同受最终控制方中航工 业控制的公司,因此上述委托贷款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上述资金占用金额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48%。上述占用资金已于 2020 年 4 月与 11 月分两次收回,属 于期间占用,资金占用无期末余额。 (二)委托理财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称,公司所 属分公司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红阳密封件公司 2020 年度与关联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委托理财交易 11-3- 笔,累计金额达到 2.3 亿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9.05%。委托理财当日最高余额 7000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的 2.59%。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达到了 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且按照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上述交 易也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但公司未就上述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及 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 2020 年年度报告 披露时才予以审议和公告。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上市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为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关联方 提供委托贷款,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分公司与关联 方发生委托理财的关联交易,未按照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 一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0.2.4 条等有关规定。关联方中 航标准件作为资金占用方,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 条。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唐海滨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 披露第一责任人, 时任总经理徐毅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人 员, 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孙冬云作为公司信息披露及财-4- 务事务的直接负责人,均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均负有相应 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 第 3.1.5 条、第 3.2.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二)当事人异议理由及申辩意见 公司、关联方中航标准件及有关责任人在异议回复中提出如 下申辩理由: 公司、关联方中航标准件、公司时任董事长唐海滨称,一是 资金占用事项系董事长对规则理解不到位所致,其为提高资金收 益,主动联系中航标准件,询问是否存在资金需求;二是上述责 任人均没有故意违规的动机,相关款项已在报告期内归还并产生 相应收益,未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失。 公司时任总经理徐毅、 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孙冬云 称:一是资金占用事项系董事长个人行为所致,在发生前未按规 定履行决策程序,其对此并不知情;二是其在得知相关情况后, 及时要求财务部门进行整改,但因董事长反对而未能及时落实整 改工作。 (三)纪律处分决定 对于上述异议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审 核后认为不能成立。 一是《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 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 上市公司不得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使用,或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 款。公司时任董事长唐海滨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理应严格依法 依规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其主导 下,为关联方中航标准件提供 4000 万委托贷款,由此中航标准 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关联方及时任董事长唐海滨对于资 金占用的发生负有直接、主要责任,其所称产生收益并归还不影 响违规事实的成立,其所称不熟悉规则、无主观故意的情节不构 成从轻、减轻其责任的合理理由。 二是公司于 2020 年 2 月相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公司时任 总经理徐毅、 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孙冬云作为公司经营 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 在 2020 年 4 月份即 知悉资金占用事项的发生,但并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占用资 金及时归还或向监管部门报告。其所称不知情、整改存在客观障 碍等情节不构成从轻、减轻其责任的合理理由。 对于相关款项已经全部归还未对公司资金安全造成损失等 情节,在本次纪律处分已中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2 条、第 16.3 条、第 16.4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 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 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 律处分决定: 对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中国 航空工业标准件制造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唐海滨、 时任总经理-6- 徐毅、 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孙冬云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及上 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 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