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 融资余额(万元) | 融资买入额(万元) | 融券余量(万股) | 融劵余额(万元) | 融券卖出量(万股) |
---|---|---|---|---|---|
2025-08-01 | 41586.53 | 2190.67 | 4.36 | 62.96 | 0.30 |
2025-07-31 | 40569.36 | 1776.73 | 5.52 | 77.94 | 0.10 |
2025-07-30 | 42532.96 | 3366.19 | 5.93 | 83.97 | 0.07 |
2025-07-29 | 45413.36 | 1971.83 | 5.86 | 86.02 | 0.48 |
2025-07-28 | 44977.52 | 2175.91 | 5.54 | 80.66 | 0.30 |
2025-07-25 | 45527.16 | 1304.70 | 5.43 | 78.19 | 0 |
2025-07-24 | 45572.97 | 5325.90 | 5.96 | 86.48 | 0.28 |
2025-07-23 | 41865.72 | 2059.85 | 5.84 | 84.50 | 0.15 |
2025-07-22 | 42013.80 | 3359.69 | 5.70 | 83.39 | 0 |
2025-07-21 | 42125.71 | 3177.32 | 6.30 | 94.19 | 0.13 |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 收盘价 | 涨跌幅 | 限售股 (万股) |
非限售股 (万股) |
可出借股份 (万股) |
出借余量 (万股) |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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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 序号 | 机构类型 | 持股家数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流通股(%) |
---|---|---|---|---|---|
2025-03-31 | 1 | 其他 | 6 | 53412.76 | 56.677 |
2 | 基金 | 3 | 14080.31 | 14.941 | |
3 | 保险 | 1 | 4719.47 | 5.008 | |
2024-12-31 | 1 | 其他 | 8 | 52920.93 | 56.155 |
2 | 基金 | 99 | 15193.12 | 16.122 | |
3 | 保险 | 1 | 4719.47 | 5.008 | |
2024-09-30 | 1 | 其他 | 7 | 53223.01 | 56.476 |
2 | 基金 | 4 | 14137.05 | 15.001 | |
3 | 保险 | 1 | 4719.47 | 5.008 | |
2024-06-30 | 1 | 其他 | 7 | 51805.14 | 55.382 |
2 | 基金 | 142 | 15676.40 | 16.759 | |
3 | 保险 | 1 | 4719.47 | 5.045 | |
2024-03-31 | 1 | 其他 | 3 | 52660.65 | 56.297 |
2 | 基金 | 15 | 14945.54 | 15.977 | |
3 | 保险 | 2 | 4930.12 | 5.271 | |
4 | 券商 | 1 | 300.00 | 0.321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类型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仓金额(万元) | 占流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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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 价格(元) | 当日收盘 | 溢价率 | 成交量(万股) | 成交金额(万元) |
---|---|---|---|---|---|
20241125 | 9.43 | 9.43 | 0 | 21.40 | 201.80 |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
20240531 | 10.19 | 9.99 | 2.00 | 101.00 | 1029.19 |
买方: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彩田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彩田路证券营业部 | |||||
20161011 | 18.30 | 20.72 | -11.68 | 17.49 | 320.07 |
买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北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北大街证券营业部 | |||||
20111201 | 15.66 | 17.71 | -11.58 | 25.00 | 391.50 |
买方: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南路证券营业部 | |||||
20090604 | 13.12 | 14.11 | -7.02 | 70.00 | 918.40 |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三里河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部 | |||||
20090601 | 13.84 | 15.45 | -10.42 | 68.00 | 941.12 |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三里河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部 |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 2021-12-04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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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
发文单位 |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 来源 | 上海交易所 | ||
处罚对象 | 常州锡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x来源:上海交易所2021-12-04
常州锡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 2021-079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公司无锡国 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常州锡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 州锡联”)于近日收到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常环武行 罚〔2021〕 361 号、常环武行罚〔2021〕 362 号),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行政处罚情况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对常州锡联现场检查时发现,在生活污 泥焚烧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 污泥破碎上料间和废水预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会有 恶臭废气产生,废气需要接入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现场检查时污泥 破碎上料间正在进行污泥破碎, 废水预处理设施正在运行,配套的生物滤池引风 机在运行,但生物滤池的两台水冲洗泵不在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 定书》(常环武行罚〔2021〕 361 号), 决定对常州锡联作出人民币 12 万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同时, 常州锡联生产过程中有污泥干化蒸汽冷凝废水、化验室废水、冲洗废 水产生,上述废水经配套建设的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并接入污水 管网。现场检查时常州锡联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水预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污水接 管口有水排放。经监测,污水接管口排放水中污染物浓度总磷超过 GB/T31962-2015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 1 中的规定的总磷 B 级标准。 上述行为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 定书》(常环武行罚〔2021〕 362 号), 决定对常州锡联作出人民币 18 万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二、 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 针对常州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的大气污染、水污染问题,公司及常州锡联高度 重视,并积极落实整改,对于生物滤池的两台水冲洗泵不在运行的问题,常州锡 联已及时修复生物滤池水冲洗泵,采购备用设备,增设现场监控。 对于污水接管口排放水中污染物浓度总磷超标问题, 污水接管口总磷超标属 偶发情况,已积极整改,对排污通道进行隔离改造,增设现场监控。 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对常州锡联已再次进行环保检查,并委托江苏康达检 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检测”)对常州锡联废气及污水接管口排 放水进行了采样检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达检测已出具《检测报告》,检测 结果如下: 1、 DW001 污水排放口废水中 pH 值、石油类、动植物油、 BOD5、化学需氧量、 悬浮物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 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六价铬、总汞、总砷、总铅、总镉、总铬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 1 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氮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表 1(B 级)标准限值要求。 2、 2#炉废气排气筒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氯化氢、 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铅+砷+镍+铬+锰+铜+锑+钴(及其化合物) 排放浓度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表 4 标准限值要求。 常州锡联已通过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整改验收。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决定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1.12.5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经营业 绩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及子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和管理,切实履行好环境保 护责任,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 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