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3-27 89794.01 857.98 144.95 694.33 12.01
2024-03-26 89852.09 1159.98 133.92 656.23 0.66
2024-03-25 89472.84 1767.47 134.37 651.72 1.67
2024-03-22 89383.68 2703.19 179.53 885.11 28.68
2024-03-21 88701.65 1829.67 151.90 762.56 2.90
2024-03-20 88534.90 1517.86 179.19 904.93 7.46
2024-03-19 88172.55 2353.40 176.77 892.71 20.44
2024-03-18 87548.19 2688.86 169.95 873.57 4.42
2024-03-15 86835.40 1943.29 171.13 876.21 32.25
2024-03-14 87233.62 2343.10 182.15 919.88 22.95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12-31 1 基金 6 304.70 0.090
2023-09-30 1 其他 3 133841.97 39.694
2 基金 3 3866.60 1.147
2023-06-30 1 其他 3 133906.50 40.536
2 基金 117 7394.81 2.239
2023-03-31 1 其他 3 87721.86 32.170
2 基金 2 1599.55 0.587
2022-12-31 1 其他 10 89646.89 32.876
2 基金 168 10291.92 3.774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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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09-11 5.27 5.23 0.76 305.00 1607.35

买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太原南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滨江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3-09-11 5.27 5.23 0.76 73.23 385.92

买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太原南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蒙自路证券营业部

2023-09-07 5.25 5.23 0.38 61.16 321.09

买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场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洪武北路证券营业部

2023-09-06 5.24 5.29 -0.95 160.00 838.40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蒙自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滨江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3-08-31 5.27 5.32 -0.94 140.00 737.80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蒙自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中华路证券营业部

2023-08-30 5.41 5.46 -0.92 200.00 1082.00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蒙自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中华路证券营业部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1-11-04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深证上[2021]1090号-关于对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戴日成,文剑平,阚巍,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证上[2021]1090号-关于对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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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1-11-04

处罚对象:

戴日成,文剑平,阚巍,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关于对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
学园路 23-2 号碧水源大厦;
文剑平,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戴日成,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阚巍,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源”)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 年 4 月,碧水源全资子公司汕头市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汕头碧水源”)和汕头市潮南区经济建设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建设”)、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 2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青源”)、威县德青源农业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县德青源”,德青源控股子公司)签署《投
资协议》《投资协议补充协议:担保协议》《投资协议补充协议:
收益调整》等协议,汕头建设向威县德青源增资 1.7 亿元,德青
源应在汕头建设要求收回投资时回购汕头建设所持股权,汕头碧
水源为德青源、威县德青源应付汕头建设的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后,因债务人汕头建设履行合同义务,汕
头碧水源未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对于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碧水源
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
碧水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7.9 条、第 9.11 条的相关规
定。
碧水源董事长文剑平、总经理戴日成、时任财务总监阚巍未
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2018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相关
规定,对碧水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18 年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
实施标准(试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
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文剑平、总经理— 3 —
戴日成、时任财务总监阚巍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
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
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11 月 4 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