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 收盘价 | 涨跌幅 | 限售股 (万股) |
非限售股 (万股) |
可出借股份 (万股) |
出借余量 (万股) |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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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 序号 | 机构类型 | 持股家数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流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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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 1 | 其他 | 3 | 5612.75 | 13.482 |
2 | QFII | 2 | 409.92 | 0.985 | |
2024-12-31 | 1 | 其他 | 4 | 6504.75 | 15.625 |
2 | QFII | 1 | 119.89 | 0.288 | |
3 | 基金 | 8 | 50.54 | 0.121 | |
2024-09-30 | 1 | 其他 | 4 | 6700.56 | 16.095 |
2024-06-30 | 1 | 其他 | 4 | 6897.67 | 16.569 |
2 | 基金 | 3 | 299.50 | 0.719 | |
2024-03-31 | 1 | 其他 | 5 | 7765.15 | 18.338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类型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仓金额(万元) | 占流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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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 价格(元) | 当日收盘 | 溢价率 | 成交量(万股) | 成交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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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 7.85 | 8.96 | -12.39 | 25.50 | 200.18 |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山南路证券营业部 | |||||
20250429 | 7.85 | 8.96 | -12.39 | 26.00 | 204.10 |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山南路证券营业部 | |||||
20250429 | 7.85 | 8.96 | -12.39 | 63.70 | 500.05 |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山南路证券营业部 | |||||
20250429 | 7.85 | 8.96 | -12.39 | 90.00 | 706.50 |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山南路证券营业部 | |||||
20250425 | 8.00 | 8.91 | -10.21 | 30.00 | 240.00 |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山南路证券营业部 | |||||
20250425 | 8.00 | 8.91 | -10.21 | 26.00 | 208.00 |
买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猎德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山南路证券营业部 | |||||
20250425 | 8.00 | 8.91 | -10.21 | 50.00 | 400.00 |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山南路证券营业部 |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 2024-12-02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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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创新医疗:关于下属医院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
发文单位 | 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 | 来源 | 证券时报 | ||
处罚对象 | 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日期 | 2020-10-22 | 处罚类型 | 通报批评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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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对陈夏英、陈海军、杭州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
发文单位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来源 | 深圳交易所 | ||
处罚对象 | 陈夏英,陈海军,杭州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告日期 | 2020-06-08 | 处罚类型 | 通报批评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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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对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
发文单位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来源 | 深圳交易所 | ||
处罚对象 | 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公告日期 | 2020-03-18 | 处罚类型 | 通报批评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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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 ||||
发文单位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来源 | 深圳交易所 | ||
处罚对象 | 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创新医疗:关于下属医院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x来源:证券时报2024-12-02
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公告编号:2024-051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医院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于近日收到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齐医保罚告字[2024]第08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罚情况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齐医保罚告字[2024]第 08 号)主要内容:齐齐 哈尔市医疗保障局对建华医院进行调查,发现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分解 项目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现根据《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五款, 《黑龙江省行使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试行)》第十四 条第五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 第(四)项的规定,拟对建华医院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责令退回损 失的医保基金 3,212,759.88 元;3.处造成损失金额 1 倍的罚款 3,212,759.88 元 的处罚。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针对本事项,公司立即成立了专项工作组,要求建华医院对发现的问题实施 整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学习、完善制度、整改流程、规范运营、持续自查,杜 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建华医院自收到上述文件后高度重视,并进行了积极整改,具体措施如下: 1 / 2 立即成立专项工作小组,针对飞行检查指出的问题进行细致梳理,提出相应的整 改措施并完成整改,跟踪复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此外,建华医院定期组织全 院医护人员分批分次学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邀请 医保专家详细解读政策法规,确保每位员工都能深刻理解并准确执行;完善医保 费用审核机制,加强处方点评和病历质控,确保医疗行为合理、合规;进一步完 善内部医保监督体系,建立定期自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机制,强化对医疗服 务中各个环节的严格把控;加强与医保部门的沟通与汇报工作,及时反馈整改情 况,积极寻求指导与支持,确保医保工作整改到位、持续合规,目前已完成整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上述行政处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 9.5.2 条、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二)上述处罚将对公司 2024 年度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预计减少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 6,425,519.76 元,最终实际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 结果为准; (三)建华医院已完成整改,本次处罚不会对建华医院及公司未来的长期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齐医保罚告字[2024]第 08 号)。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 日 2 / 2
关于对陈夏英、陈海军、杭州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x来源:深圳交易所2020-10-22
陈夏英,陈海军,杭州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 — 关于对陈夏英、陈海军、杭州昌健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 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陈夏英,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陈海军,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陈夏英的一致 行动人,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代董事会秘书; 杭州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浙江省杭州市 西湖区西溪路 527 号钱江浙商创投中心 B 座 9 楼 919 室,创新医 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经查明,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医 疗” ) 股东陈夏英、陈海军、杭州昌健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 2 — 一、陈夏英、陈海军违反承诺 2018 年 9 月 27 日,创新医疗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陈夏英、陈海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陈夏英、陈海 军应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之前向创新医疗支付所有股权转让价款。 截至目前,陈夏英、陈海军尚需支付股权转让款 7,162.08 万元, 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二、陈海军、杭州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 不准确 根据创新医疗公告,杭州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昌健投资”)持有创新医疗 7.47%的股份,陈海军持有昌 健投资 37.5%的出资份额。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作出的《关 于对陈海军、陈夏英、杭州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6 年 1 月 13 日,陈海军与浙商创投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陈海军仅为昌健投资名义上 的有限合伙人,实际并不持有昌健投资 37.5%的出资份额。陈海 军、昌健投资均未向创新医疗提供准确信息,导致相关信息披露 不准确。 陈夏英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 条、第 11.11.1 条,本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 1.3 条、第 4.1.4 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第 1.3 条、 第 6.6.1 条的规定,对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3 — 陈海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 条、第 3.1.7 条、第 11.11.1 条,本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 1.3 条、第 4.1.2 条、第 4.1.4 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2020 年修订)》第 1.3 条、第 6.6.1 条的规定, 对上述违规行 为负有重要责任。 昌健投资的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 修订)》第 1.4 条、第 2.3 条、第 3.1.7 条和本所《中小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 1.3 条、第 4.1.2 条的规定, 对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 分实施标准(试行)》 第十九条、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 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陈夏英、陈海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杭州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给予通报批评的 处分。 对于陈夏英、陈海军、杭州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 案,并向社会公开。 — 4 —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 10 月 22 日
关于对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x来源:深圳交易所2020-06-08
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 — 关于对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住所:上海市崇明区 东平镇东风公路399号3060室,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经查明,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 瀚投资”)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医疗”)通过 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康瀚投资持有的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100%股权,2015年6月23日、2015 年9月21日,创新医疗与康瀚投资先后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如建 — 2 — 华医院在业绩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则康瀚投资应在承 诺期内各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披露后向创新医疗支付补偿。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26 日出具的《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标的资产2018年利润承诺实现情况专 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441号),建华医院未 能实现2018 年度承诺净利润,康瀚投资当期应补偿金额为 5,283.93万元。截至目前,康瀚投资仍未向创新医疗作出上述补 偿。 康瀚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1条,本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和本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3条、第6.6.1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 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述违规行为及本 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 3 —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6月8日 — 4 —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x来源:深圳交易所2020-03-18
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0-03-18 (注:《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本所的初步意向,并非正式决定,本所将结合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况等作出最后的处分决定。) 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经查明,你企业在作为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医疗”)股东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1条、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3条、第6.6.1条规定的行为。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定,本所拟对你企业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因无法与你企业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企业告知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你企业自公告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本所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的规定,你企业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企业对前述拟作出的纪律处分有异议,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本所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3月18日